简介:【摘要】控制下交付作为侦查毒品犯罪的一种有效手段,越来越被广泛应用。但因国内尚无对控制下交付的明确规定,其界定、适用范围以及程序的合法性等均处于模糊状态,造成一定程度的滥用和误用,并引发了一系列负面效应。我国毒品犯罪侦查中的控制下交付存在操作的随意性、控制能力较低、证据收集不够全面以及存在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等问题,必须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措施来实现控制下交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使之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进而实现刑事正义。【关键词】毒品犯罪侦查控制下交付法律完善毋庸置疑,毒品犯罪业已成为全球性难题,尽管世界各国对其做了艰苦而持续的斗争,但毒品犯罪并未就此消亡,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打击毒品犯罪中的控制下交付,是国际社会在打击国际毒品犯罪斗争中创设和发展的一种侦查协作手段,其实质是国内侦查手段在国际侦查中的扩大和运用。一、控制下交付的概念及其特点(一)控制下交付的概念控制下交付(controlleddelivery)是1988年联合国维也纳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确立的打击毒品犯罪尤其是跨国毒品犯罪的措施。根据《公约》的规定,控制下交付系指一种技术,即在一国或多国的主管当局知情或监督下,允许货物中非法或可疑的毒品或它们的替代物质运出、通过或运入其领土,以期查明涉及毒品犯罪的人。在《联合国禁毒署禁毒执法培训手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