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金融衍生交易的破产豁免规定是否能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呢?目前,有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破产法中的终止条款是为了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完整性,以避免因债权人个别的请求支付而危害其他债权人的整体利益。譬如,在美国《破产法典》中,给予破产约定条款特殊对待,在破产发生时债权人有权自动终止合同,请求债务人进行没有到期的支付,这就使金融合约的债权人有优于其他债权人的提前请求支付的权利。AIG和贝尔斯登公司正是在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中失败导致其破产.但是二者无法有效利用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阻止衍生交易的债权人请求支付或者终止他们之间合同的要求。
简介:<正>我国《企业破产法》修改5年来,广大破产法研究者与实践者充分把握机会,达到引领债权人、债务人理性表达诉求,节约成本,促进矛盾在破产法律框架内及时解决的理想效果,并随着破产业务的国际化脚步,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理论与实务问题迫切需要做出新的探索。一、破产法的一般理论问题研究有学者认为,破产法是私法,其制度构建指向以债权人权益保护为核心的功能体系,其功能实现需依赖市场机制完成。在我国破产法的未来发展中去行政化在所难免,与此同时大力加强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完善破产法功能发挥所倚重的市场机制,用市场调节机制替代政府权力的直接干预
简介:1999年《破产清算法》中剩余债务免除制度的引入为免除自然人在破产程序中未清偿的债务提供了可能。但德国的剩余债务免除制度非常严格。其一,冗长的程序给参与者很大的压力;其二,债务人剩余债务的免除会因为严格的要求被拒绝。这些过高的门槛损害了剩余债务免除制度应有的让债务人重新融入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功能。2014年《个人破产法》改革的重点有:缩短了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删除了第312条至第314条的简易破产程序和第114条的优先受偿权,对自主进入程序的决定进行了规定(随之规定了对重复申请的限制),以及对剩余债务免除的拒绝理由进行了修改等。然而此次改革中,国家利益作为最重要的推动力产生了更深远的影响,个人破产法并没有得到理念上的发展,甚至剩余债务免除制度因为扩大的特例范围而被削弱,因为程序的划分而被消解,使此次个人破产法改革显现出了退步。因此,下一轮关于《个人破产法》改革的讨论很快就会到来。
简介:作为我国第一家林纸结合的企业,富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名字在林区越叫越响,其原因之一,是这个公司从启动运营至今的9个月中,创造出多个本公司的历史第一:日产量最高达180吨,产品合格率达995%,碱回收率达到98%……今年1至8月份,已累计完成纸浆产量27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7000多万元,上缴税金885万元,实现利润345万元。在这些骄人的成绩背后,你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个公司的前身是一家破产企业——原扎兰屯纸浆厂。而这些业绩仍是原厂的职工在原来的厂房里,原有的设备上创造的。如此大的反差是怎样产生的?用今天富伦人的话说:是“三大讲”活动让我们树立了信心,明确了责任,看到了希望。一、“三大讲”活动的背景 原扎兰屯纸浆厂是由中国轻工业部于1966年投资兴建的,1975年正式投产。由于种种原因,这个纸浆厂自投产以来,始终没能达到年产5万吨纸浆的设计生产能力,产量最高年份也只达到31万吨。此外,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体制不活,机制不灵,管理不善等因素的阻滞,导致企业产品积压、技术改造断档,资金短缺、负债累累,多年形成的潜亏明亏到1997年已高达111亿元,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