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些国有企业单位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净收入低于财务帐面固定资产(房屋)净值,存在较大的差额,形成一块潜在的政策性亏损。当前很有必要对此加以认真研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住房资金良性循环。一、公房出售过程中形成政策性潜亏的原因第一,国家规定要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向高收人职工实行市场价,向低收入职工实行成本价,但考虑到房改政策的连续性和多数职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对目前以成本价售房确有困难的可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由于标准价与市场价和成本价之间存在一定差距,造成了公房出售的损失,这是形成政策性潜亏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二
简介:以2010-2014年沪深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聚类稳健性回归方法进行实证分析,考察货币政策波动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对上市公司商业信用模式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与宽松性货币政策相比,在紧缩性货币政策时期,企业更多地采取交易成本较低的商业信用模式。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在紧缩性货币政策下披露高质量的社会责任信息将有助于其获得更多的交易成本较低的商业信用模式。
简介:预提费用,是指房企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预提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而对于房地产企业预提费用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能一概而论,需视情进行税务处理。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但对于特定的预提(应付)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笔者对房企现行的预提费用税前扣除有关税收政策进行收集和梳理,总结归纳出房企预提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若干情形及相关税政,提供给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参考和借鉴。
简介: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造成69222人遇难,374638人受伤,失踪18176人(截至8月7日12时),累计受灾人数4624.9048万人(截至6月9日12时)。地震造成的受灾面积相当于美国马萨诸塞州、佛蒙特州、新罕布什尔州和新泽西州的总和,受灾人口远远超过北欧五国(挪威、芬兰、瑞典、丹麦、冰岛)人口总和,英国《泰晤士报》则称,“想象一下,英国国土面积的一多半被彻底摧毁,数千万人直接受到影响。再想象一下,1/4的英国学校被震塌。这就是中国四川地震损失的程度,数字如此浩大令人难以置信”。如此严重的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工作十分复杂,中国人民和政府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展示出来的美好形象受到了各界好评。本文主要讨论抗震救灾财政政策(有的政策由民政部门出台,但是涉及资金问题与财政亦有密切联系)。
简介:本文实证研究了2001—2004年间中国证券市场中机构投资者持股、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针对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制度背景下,现金股利政策的两种理论观点——"自由现金流假说"和"利益输送假说"以及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呈现的"恶意派现"现象,实证检验了我国机构投资者是否能够发挥治理、监督作用。研究结果发现:在2001—2004年间,机构投资者持股公司的每股现金股利发放水平显著地高于非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公司,发放现金股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显著地高于不发放现金股利公司,公司现金股利发放水平成为投资者构建投资组合的重要标准;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产生影响,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近年来出现的"恶意派现"现象,机构投资者发挥了其监督治理职能,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发生"恶意派现"的可能性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