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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旨在探索当今我国如何维护社会稳定的路径,采用历史研究、比较分析和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分析了"人治"难以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因,指出"人治"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执法者的无能和政府的腐败问题,阐述了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社会稳定对当今中国的重要性。论文的独特见解是提出了构建"维稳"法治体系的三大要件:一是要走群众路线,实行民主政治;二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维稳"问题;三是要建立起一套"维稳"的长效机制。

  • 标签: 维稳 人治 民主政治 法治轨道 长效机制
  • 简介:<正>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中的一个根本问题。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就法的阶级性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这对解放思想,克服左的影响,提高法学基础理论水平,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有重要意义的。

  • 标签: 社会主义法 马克思主义法学 法学基础理论 阶级性 法学界 解放思想
  • 简介:"社会权"系与"个人自由权"相对应的新兴人权,是当代"福利国家"人权的重要内容。"社会权"的国家保障在行政领域主要体现为给付行政。给付行政行为作为一项授益性行政行为,体现为"国家生存照顾"之积极义务,其范畴涉及提供基础设施之行政、社会行政、促进(助长)行政、资讯行政等领域。给付行政行为适用"重大事项保留"原则,主要通过公法和私法协力的方式实施。

  • 标签: 社会权 人权 给付行政 福利行政
  • 简介:社会(性质)犯罪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关系密切的三方面内容:一是对黑社会(性质)犯罪进行科学预测;二是对预防黑社会(性质)犯罪措施进行经济分析;三是提出预防黑社会(性质)犯罪之措施。科学预测是预防黑社会(性质)犯罪之前提,经济分析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功科要求,提出预防黑社会(性质)犯罪措施是黑社会(性质)犯罪之关键。

  • 标签: 黑社会(性质)犯罪 预防论 前提 经济分析 要求 内容
  • 简介:北京基层社会矛盾究竟呈现怎样的状况?本文通过到相关机构和部门进行走访和调查,以数据统计和事实描述的方式,对北京基层社会矛盾予以呈现。通过分析认为,当国家和政府以诚恳的态度、直面问题的勇气,与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全方位合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之时,矛盾会得到逐步化解。

  • 标签: 社会矛盾 信访 调解 仲裁
  • 简介:2007年7月13日,“法律治理与社会政策”学术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召开,本次研讨会由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和上海财经大学联合主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各著名高校法学院的二十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与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讨论。

  • 标签: 学术研讨会 社会政策 法律治理 研讨会综述 上海财经大学 博弈
  • 简介: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当前要着重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社会管理创新势在必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

  • 标签: 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责任 人民法院 人民民主专政政权 应当 胡锦涛总书记
  • 简介:一、引言:社会理论与刑事法研究现代社会的刑事惩罚在法律理性化、科学性、经济发展等现代性话语下,逐渐在社会公众面前脱离了暴力与过度的认知。刑法解释与刑法教义学的革新、刑事运作的职业化与刑事司法的中立性也加速了刑事惩罚与人类社会原始复仇冲动的区分。不过,文明化进程并没有完全排除暴力的运用,而是使之从道德考虑中解脱出来,服从于理性的计算。[1]在大众媒体的报道中、在对恶性刑事案件的审判中,我们依然能够看到刑罚民粹主义(penalpopulism)包装下的刑事运作的'惩罚性'。[2]此外,刑事惩罚的

  • 标签: 兼社会 刑法研究 加兰思想
  • 简介:贺海仁先生在《无讼的世界:和解理性与新熟人社会》一书中,试图通过对社会结构的重新注解,构建新熟人社会的概念,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提供更充实的社会学理论基础。其从社会分工及职业团结、建立社会关系的自由、拟制的亲属路线等角度深入论证了新熟人社会的内涵及四种具体存在形态,从而达到"为非诉讼解决机制提供认识论上的切入点"及"对现代社会现实提供一种进一步的解说"的写作目的。本文在深入分析新熟人社会形成的根本原因、基本形态、边界和性质以及其对纠纷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意义后,提出形成新熟人社会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在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对安全和发展的需求:新熟人社会乃同质性与异质性兼存且异质性更为明显的社会结构,明显的异质性是其与传统熟人社会的重要区别;新熟人社会乃一个不断向外延伸的开放式社会,外部边界的扩大化及模糊化是其与传统熟人社会的另一重要区别;在交易成本的视角下,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在新熟人社会中的交易成本呈现不同的变化趋势等观点,从而为进一步完善其理论提供可能的方向。

  • 标签: 新熟人社会 分工 有机团结 异质性 交易成本
  • 简介:近日,由《中国审判》杂志社与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科学发展与和谐司法”(重庆·荣昌)论坛有奖征文结果揭晓,共103篇文章获奖,5个单位获组织奖。

  • 标签: 科学发展 荣昌县 重庆市 征文 论坛 司法
  • 简介:构建司法鉴定援助服务制度,是司法鉴定机构服务于民生及社会的一大举措。从司法鉴定援助服务的必要性、基本原则和定位。来拟定司法鉴定援助服务的办法。开展和启动司法鉴定援助服务的工作。是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发展的。是立法要求、社会需求、职责应当。

  • 标签: 司法鉴定援助制度 意思自治 规范操作 整合资源
  • 简介: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司法改革申一项不可回避的课题。本文先阐述法官独立的内涵,指出法官独立应从司法权独立,审判独立和法官身份独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再分析影响中国法官独立的诸多因素,最后提出在中国构建法官独立制度的设想。

  • 标签: 法官 法官独立 制度构建
  • 简介:在司法领域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将部分轻微的刑事案件纳入速裁程序快速处理,有利于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具体措施为:合理放宽量刑和罪名的限制,进一步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同时引入处罚令程序,在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中二次分流,构建多元化的简易程序;限制被告人上诉权,防止滥用上诉权导致速裁目的落空;加强对被害人利益的维护,兼顾社会效果。

  • 标签: 刑事速裁 效率与公正 速审权 处罚令
  • 简介:我国民法典应当在物权编所有权一章设专节规定添附制度,在添附制度的适用条件和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上采强行法规范模式,在添附物的归属和偿金请求权问题上采任意法规范模式。添附制度的调整范围应涵盖人的行为和基于自然力作用而发生的情形。在规定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之间、动产与不动产之间添附规则的同时,应当规定不动产之间的添附规则,同时对同一所有人的不同财产能否添附持否定态度。在添附效力问题上,附合物、混合物与加工物归属的判断标准并不相同;行为人的善意与否,对添附的构成没有影响,但对确定添附物的归属和丧失原物所有权一方求偿请求权的行使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民法典 添附 适用条件 效力
  • 简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是维护网络安全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作为网络安全基础性立法的网络安全法,原则上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所采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应通过国家安全审查,但未对制度的整体建构作出规定。本文认为,我国的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应当定位于特定领域使用产品或服务的审查制度,建议明确国家网信部门为网络安全审查主管机构,并在网络安全分类审查的前提下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就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而言,在审查广度上应以关系国家安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为宜,在审查深度上须从技术审查拓展到背景审查,从表层功能符合性审查延伸到底层源代码审查,但无必要对IT供应链全链条进行审查。

  • 标签: 网络安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 背景审查 源代码审查
  • 简介:在当前国情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不仅具有正当性,而且具有合理性,但应当遵循忠实于立法原意、防止自我授权和部门扩权、切近部门实际、加强可操作性、创新办案机制等基本要求。新近修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是一部重要的司法解释,将对检察机关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发挥指导和保障作用,其在保障辩护权充分行使、规制强制措施的合理适用等方面都呈现诸多亮点。

  • 标签: 司法解释 理性 强化诉讼监督 优化诉讼职权
  • 简介:法律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是每一个法律体系中两种永恒的、不能解决的冲突倾向。为缓和冲突,各国法学家殚精竭虑。我国当代法学家面对成文法的局限性,大多力主积极借鉴和引进判例制度。然而,我们没有实行判例法的基础。社会生活丰富多彩,而法律不可能包罗万象,对个案遭遇无法可依的情形,笔者主张构筑案例指导制度。

  • 标签: 例案指导制度 中国 法官 审判质量 遴选制度 法院
  • 简介:文化翻译学是一门正在形成的新型交叉学科,虽然对文化翻译的研究方兴未艾,而其理论体系的完善构建则须假以时日。一、基于人们对语言、文化与翻译之间关系的认识,翻译领域理论突破的强烈需求,以及近年来人们对文化和翻译的专题研究,可以认为文化翻译学的建立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二、目前文化翻译学研究领域面临的五个方面的问题;三、在综合了文化翻译的研究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文化翻译学构建的看法。

  • 标签: 文化翻译学 文化 语言 构建
  • 简介:损害赔偿法坚守不考虑赔偿义务人的经济状况、过错等因素的完全赔偿原则,在特殊个案中容易引起不公正的结果,不利于赔偿义务人的生存保障。我国民事法律重视经由程序法规范来实现此目的,而实体法上未具明文,两者难以接洽,未能形成充分的保障体系。在比较法上,滥觞于瑞士的酌减条款,通过赋予法院酌减权,经确定判决使义务人的部分赔偿责任归于消灭,从而具备保障生计的功能,经过欧洲以及其他地区法律的继受与发展,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我国应当借鉴域外立法与实践的经验,通过区分酌减权的发生和行使,明确酌减权发生的要件和行使酌减权的考量因素,采用动态考量的方法调整损害赔偿范围,进而构建生计酌减制度。

  • 标签: 生计酌减 损害赔偿 责任范围调整 动态系统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