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知府制度作为清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中间环节,是清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的重要内容。然而,数十年来,由于诸种原因,学术界对知府制度的研究,却极为冷漠。为此,笔者不揣翦陋,试对清代知府制度作初步的探讨。一、知府制度的渊源知府是地方府级政权的长官,但知府与府的发展并非同步。后者早于前者,前者来源于后者。中国地方行政区划以府命名,始于唐代,“隋以前,未有府之名。其以京都称府者,自唐始。”唐代的府分三种:都督府、京都府与都护府。都督府为军区性质,都护府为少数民族区最高行政机构,此二者与后世的府无因缘关系,惟有“京府”,可视作后世府之源。唐代“京
简介:“民折官办”是清政府针对漕粮征派的一种政策变通。清代征漕“例不改折”,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具体问题,清政府在一些特殊地方实行“民间折征,官为采办”,并渐次推广;康熙时施行于河南,乾隆时推行到南方州县。然而清代政策变通具有守旧中求变、施变中仍旧的特点,因此“民折官办”的实行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在不变旧制、朝廷利益至重的前提下,原额不可变,本色上纳不可废,故此变通所带来的解决问题的成效十分有限。又因变通的目的在于完额,中央和地方均寻求简单可行的办法,故难免出现脱离实际等状况。最终在漕粮征派需要彻底改革时,“民折官办”未能成为改革的有效借鉴。“民折官办”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清代政府政策制定、实施及变通的特点。
简介:摘要:有清一代,西安始终为一西北重镇。全观其地理位置,西安为周秦汉唐之都,在西北行政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此外,在清代国防体系构建中,利用西安城构筑的边防战线可抵御西北蒙古准噶尔的分裂力量和西南的抗清势力。因此加强西安地区军事力量是稳定地方的必要举措。西安将军作为地方驻防八旗部队的最高首领,建制历经 200余年,对于地方驻防具有深远的影响。其职能的行使对于震慑地方、保持八旗武力等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简介:卫所是明朝主要的军事制度,明中后期开始"民化"。入清以后,清政府逐步对其进行改制和裁并。学界对清代卫所制度的研究著述颇丰,但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区域性的局部探讨或个案层面的微观分析,缺乏全国层面与贯穿整个清代的宏观研究以及整体的理论概括。对于清代卫所裁并府厅州县的数量统计及具体卫所的列举上,虽然也有一些先行研究成果,但这些研究大多集中于少数几个史料记载比较丰富的区域和时段,重复研究较多,而对于其他一些卫所裁并资料相对欠缺的地区和时段则少有问津。因而从全国范围和整体角度来看,这些数量统计都不彻底和完整。未来,需要更多的宏观研究,通过研究清朝裁并卫所的整个过程,分析中央与地方对待卫所裁并的不同态度,探讨其对于清朝的行政区划、行政管理、财政税收、屯田经济、文化教育、边疆发展和民族融合等产生的影响,评价其整体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