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务院最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决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简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4]21号)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问题,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要求,现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简介:上级人民检察院列席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有利于检察机关内部决策层面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工作力度,发挥检察机关的体制优势,凝聚上下级检察机关的合力,提高地方各级检察委员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应当依法科学界定上级院列席下级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的范围,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赋予列席人员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使这一做法切实可行、取得实效。
简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5年12月18日签署了第45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刮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共分12章89条,分别为总则、登记管辖、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的登记、登记程序、年度检验、证照和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条例内容主要包括如下:(1)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简介: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国务院出台了5项质量管理新措施:1、经国家监督抽查一次为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黄牌”警告。2、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按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实施压产、停产等方式进行整改,限期完成.3、企业整改后,复查产品仍不合格的,国有企业要免去其厂长职务,不得易地担任领导职务;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由工商部门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4、对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产品,要予以揭露,公开曝光。5、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律的应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国务院出台质量管理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