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讲到版权的时候,总要提起创作。两者之间无疑有关联。究竟是怎样的关联,问题看起来很初级,但实际上并不简单,所以有必要探讨一下。
简介: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宫网上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指出,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适用《广告法》和《暂行办法》的规定。《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
简介:随着影视制作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剧本创作者与影视制作公司签订了影视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约定完成用以拍摄电视剧或电影的影视剧本。但是,此类合同的订立往往不是很规范,实际履行中又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以致涉讼。目前我国对此类纠纷的审理与解决,尚无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依,也无可供参照的行业习惯,因此,当此类纠纷诉至法院以后,给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文拟对影视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今后规范影视剧本委托创作合同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简介:三辰公司响应中央关于发展国产动画片的号召,制作和发行大型科普卡通系列片《蓝猫淘气3000问》,该片已被列入国家“十五”重点音像出版工程。三辰公司在制作发行节目的同时,不失时机的将卡通产业化,在国内大规模成系统的开发衍生产品,以《蓝猫淘气3000问》节目播出为先导,专业开发节目
简介:
简介:一、征集人选的广告语是否为委托作品如果广告语能表达一定的思想、情感,传达一定的信息,而且该表达具有独创性,则可以认定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实践中,征集入选的广告语是否为委托作品,认识截然不同,且该问题对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甚巨,不可不深究。
简介:工信部在2011年1月14日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中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涉及网络广告的内容规定:不得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行,或者修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或者拦截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信息。①意见稿的这项规定似乎是在否定网络广告拦截软件的合法性。如果这条规定得到实施,这无疑将会对中国的网络广告产业带来重大的影响。
简介:一头乌黑的发丝被编成奥运五环结并染以红、绿、青、黄、蓝五色,加上标有龙图案的中国旗袍领—这幅以背影示人的招贴画是人民出版社2008年力推的奥运书籍《看奥运》的封面。这幅名为“新时尚”的作品是在北京奥申委向全国征集奥运招贴画的竞赛中脱颖而出的金奖作品。
简介:11月28日,由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全球创作者论坛”在北京举办。来自30多个国家的250多名创作者和业界专家出席论坛。
谈版权与创作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影视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纠纷问题的探讨
发展民族卡通产业 维护原创作品版权
广告牌被认为冒用专利技术长安汽车遭遇侵权案
广告语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探讨
网络广告拦截软件的法律性质——主要以美国司法实践为借鉴
人民出版社寻找《看奥运》封面图片创作者
“全球创作者论坛”研讨二次获酬权、追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