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在新中国四十多年创民法运行中,一直将质权归仓于抵押权,所以,在担保法将债权确立为一种独立担保物权后的短短两年,有关质权的理论研究刚刚起步,社会认知的心理基础和操作意识更显薄弱。作为动产质权动态运行的重要环节和债权人的权利效力表欢之一的转质虽在传统的大陆法系民法体系中已基本成熟,但在中国民法界却是理论上少有介绍,实务中更鲜为人知。基此,笔者拟对动产质权中转质的立法取向及其操作适用的基本要件进行初步探讨,并期持法学界同仁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展开更深入的研究。所谓转质,是指在质押关系有效设定之后,质权人根据法律规定以自己的责任或经出质人明示承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将出质人提供的质物
简介:全球一次石油需求将每年增长1.6%,即从2002年的7700万桶/日增长到2030年的1.21亿桶/日。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增长将继续保持最快。各地区的大部分石油需求增长都将来自运输部门。人们指望在当前十年的剩余年份非欧佩克国家能满足全球大部分的石油需求。但从更长的时间看,欧佩克的石油产量,尤其是中东欧佩克的产量将有更快增长。欧佩克在全球市场的份额将从2002年的37%增长到2030年的53%,略高于1973年的历史最高水平。只要能获得必要的基础设施投资,全球石油产量就不会在这个预测期达到最高峰。为了弥补产量递减和满足需求增长,需要有新的产能。从2003年到2030年大约需要在石油行业投资3亿美元。因此,筹集资金将是一个重大挑战。石油公司的石油储量报告已经因一系列的大幅下调事件而受到了可靠性的质疑。储量的不确定性会削弱投资者的信心和减缓投资。目前急需各方共同努力达成共识,并进而使用能普遍接受的、透明的、统一的和综合性的油气储量报告系统。地区间的石油净贸易额将在预测期增加一倍以上,到2030年可超过6500万桶/日,超过全球石油产量的一半。已成为最大出口区的中东将有出口量的最大上升。因此,在石油输送必须通过的关键地点发生供应中断的风险也将增大。本展望有一个高油价预测设想,在此设想中整个预测期的国际能源署(IEA)平均原油进口价被设定为每桶35美元。按照这一设想,全球石油需求将在2030年减少15%。与基准方案相比,欧佩克在2003—2030年期间的累计石油收益将会减少约7500亿美元或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