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侦查对策研究,即侦查方法和措施研究等,是侦查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但当前单纯以侦查案例及经验总结为初始研究路径实现对侦查知识的累加,或以刑事诉讼法教义为初始研究路径,前者会造成不同时期、种类侦查方法、措施的割裂和孤立,后者则会陷入侦查行为控制的刑事诉讼研究。对于侦查学研究,当以刑事案件为理论中介和研究范式,从刑事案件本体论向侦查对策论的演变与过渡论证,抛弃仅对实务部门新的侦查方法与措施进行的总结式吸收,而是将解释侦查对策作为侦查学研究的基本归宿;以刑事案件要素作为通道实现侦查学理论和实务的对话,贯通侦查理论、侦查方法和侦查措施之逻辑;实现侦查学研究范式的转型与创新,突出侦查学术活动与侦查实务部门调研、总结活动的实质区别。刑事案件作为侦查活动的客体,如何将其作为中介性概念从原理论过渡到方法论和措施论,如何应用刑事案件构成要素理论解释中国的侦查实务现象、承载侦查知识,进而解决侦查学问题,是当代侦查学研究的重大课题。
简介:通过深入华东两省若干法院的田野调查,本文初步勾勒了当下刑事法官角色与脚本的错位逻辑。司法场域中,刑事法官缺乏足够的资本和勇气将自主性加以呈现,以至于在法律权威的分配结构中境遇尴尬;社会场域中,符号权力的移转造就社会惯习对法律惯习的反向支配,面对结构性敌对,刑事法官尚未承担起理性商谈纽带的角色;权力场域中,国家(宏观)权力的支配转化为规训(微观)权力的渗透,并不单纯的角色扮演让原本超验的职业尊荣黯然失色。刑事法官受到以上三重场域之影响,形塑成一种兼备权力、社会、法律多元化知识的一元化惯习,而其中的特殊惯习与一般惯习彼此竞争却又相互糅杂,而惯习之于实践操持的意义决定了实践乱象的生成。当下司法改革需要正确理解并充分利用场域与惯习的相互勾连,从宏观和微观出发,赋予刑事法官双重认同感,使其不再困惑,借此获取司法改革的内生动力。
简介:《驯化利维坦》秉持古典自由主义思想传统,结合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的复合共和机制,描述了经典自由一宪制所立基的政治科学理念,阐释了有限政府的权力架构原理.按照这种原理,保护个人自由与权利乃是政府权力存在的“目的”,有效实现这个目的所需要的普遍“手段”就是以纵向分权和横向分权为结构要旨的复合共和政体.作为手段的有限政府架构之所以具有普遍意义,深层原因在于它们是人类殚精竭虑地研究自身的性质即人性后总结出的约束权力的良方.只要我们承认当代中国同样存在“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驯化利维坦问题,人类在这个领域积累的智慧与有效历史经验就值得我国决策者重视与借鉴.
简介:自我国继受前苏联的国有财产主体统一为国家以来,为了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中央长期以来遂将部分国有财产的管理权转移予地方行使,但地方对其管理的国有财产的权属定性却一直备受关注,因国有企业事关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经济状况,立法以及理论就首先对地方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属定性进行关注.就地方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属定性而言,我国对其理论历经了从分级管理到分级代表乃至分级所有的修正,但分级管理与分级代表仍然以固守国有企业财产主体统一为国家,并没有赋予地方对其享有所有权,所有权的权能欠缺无疑致使财产使用效率无法提高,国有财产流失也就较为严重,相反,赋予地方对其享有所有权,不仅有效地应对了实务中所存在的诸多弊端,也与现实中长期存在的地方已经对其享有所有权收益的事实相符,如此,我国未来立法应当予以采纳分级所有理论.当然,国有企业财产的分级所有往往对其他类型的国有财产主体修正具有示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