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随着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愈加重视,我国儿童和青少年权益保护、犯罪预防工作日益增强,社会各界给予了愈来愈多的支持和关注,倾注了越来越多的心血。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作为我国第一部预防犯罪的专门立法,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并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意义,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在该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立法上和实践中的缺陷开始逐一显露。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实践,揭示我国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存在的缺陷,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提出一定的建议。
简介: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世界各国都充分意识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纷纷通过立法将未成年人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逐渐形成了完善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我国目前根据“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初步形成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格局。但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法律是不完整的、欠缺系统的,各地方省市需要充分认识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的基础作用,根据上位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地方预防条例,健全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针对性,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科学性。
简介:近年来,高校能否发生群体性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高校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仍未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在思想上,管理上、体制上、力量上存在一些缺陷。国外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构建具有高度权威化、高度专业化、高度信息化、高度平民化的特点,对我国高校群体性预防机制的建立有一定的启示,我国高校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应施行统一指挥、强化体制管理、理顺沟通网络、创建共同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