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录制技术、复制技术、传播技术的不断进步,表演被记录下来,经过复制后可变为全球流通的商品;同时,这种进步也根本地改变着表演者与表演以及表演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在数字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国际社会率先做出了积极的应对,利用一系列国际条约来协调不同国家之间对表演者的保护。这种全球化法律保护的趋势,促使我国《著作权法》在保护表演者权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这无疑是迈出的积极的一步。但是,我国的表演者权基本上被表演权的光芒所掩盖,还没有得到理论界充分的认识和探讨。这必将导致我国对于表演者权的保护缺乏扎实的理论根基,而在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种种缺陷也就不足为奇了。针对这一现状,笔者从表演者的定义、表演者权以及对表演者权的法律保护等方面着手,结合当今表演者所使用的技术仍在持续发展的态势,尽力去探悉现今法律中可能存在的差距,从而提出有效的建议。
简介:摘要在艺术的国度,很多音乐表演者热爱创作与创新。从本质上来说,音乐表演者自身的文化修养与艺术修养影响其一生,因此有的艺术家会选择不断地深造进修,以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及艺术修养。本文通过分析文化修养与艺术修养对音乐表演者的影响,提出了加强基础修养进阶提高的必要性与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