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预防意识的增强和种植体的逐渐推广,全口义齿修复日渐减少,甚至有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有些老年无牙颌患者不想或因全身疾病的原因而不能接受种植义齿修复,那么只能进行全口义齿修复。为了能够成功进行全口义齿修复,牙科医生必须接受大量的教育和积累丰富的临床经验。本文所介绍的改良Lauritzen法将有助于提高临床的全口义齿修复水平。尽管Lauritzen法经改良后某些概念发生了变化,但诸如取印模、上[牙合]架以及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对一些参数的检查等具体操作还是被保留了下来。改良Lauritzen法结合了传统和现代全口义齿修复方法。本文对最近Dapprich/Oidtmann所著并由Quintessenz出版社出版的《Totalprothetik—KlinikundTechnikderweiterentwickeltenLauritzen——Methode》中的某些章节进行了节选和总结。
简介:一、软法的兴起:社会治理规范多元化软法(soft-law)的概念来源于西方,是一个与硬法(hard-law)相对称的概念,主要适用于国际法范畴,指称“非条约”协议。①学术界对软法尚未形成确切、统一、权威的定义。针对条约(treaty)、公约(convention)、协议书(protoc01)、声明(statement)、宣言(declaration)等多种形态的国际法规范,有些国际法学者按照规范效力标准,将其中某些规范称作硬法,它们通过详细的法规条文明确地规定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与责任,授予权威机构以规范解释权,并督促这些义务与责任的履行。
简介:在深受苏联法理学影响的背景下,我国传统法概念中表达出过分强调外部强制力与国家中心主义的倾向,这在实践中带来了严重问题,并在现代社会严重限制了我国法学研究的视野。西方经典民主法治理论过分重视选举民主,这有可能使普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实际地位有名无实,而这种问题在现代社会不断加剧,在对这些问题的反思过程中产生了公共治理和协商民主理论。以这些考察和反思为线索,我们应当在中文语境下再造法概念,从而构造出新的法概念和其中的两个环节——软法与硬法,并利用软法精神推动现代民主法治的发展,使软法的功能在软、硬法的互动中实现。而对于我国法治实践而言,通过实践软法机制来进一步完善我国法治建设大有可为之地。
简介:通过对软法国内化演变的追溯可以发现,软法理论的特点在于强调软法的实效性。软法论者以能否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这一标准将扩展后的法范畴划分为软法和硬法,其实质是从保证法实效实现的要素角度对法进行的一种新的划分。但这种划分造成了保证法实效实现中的二要素——认同与强制的机械分离,特别是在软法的触角从社会法领域延伸至国家法并导致国家法领域“一分为二”之后,更引发了软法理论与既有的国家法理论之间的冲突。在目前我国法治环境质量不够好的情况下,不适当地提倡软法对我国法治进步容易产生始料未及的负面影响。如何真正推进法治,包括真正实现“软法之治”,是目前软法研究首先绕不过去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