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贸易规则与投资规则在国际经贸规则中呈现出愈来愈明显的融合趋势。大量FTA因此成为融合贸易、投资规则的完整规则体系。由于兼具服务贸易与投资的特征,服务贸易商业存在除了受FTA中单一服务贸易规则或投资规则调整之外,在某些FTA中也受前述两类规则同时调整。该双重规制情形,既存在特定优势,又可能导致规则冲突问题。对此,有关FTA也给出了相应解决策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中国与沿线贸易投资合作将持续深化,大量有关服务贸易商业存在的合作有赖中国FTA保驾护航。因此,未来中国FTA应当重视双重规制形式并充分利用其优势,同时吸收既有FTA的成熟经验,对解决相应问题的规则进行完善。
简介:摘要: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全球贸易形态带来了全新的变革,数字贸易已经成为当代贸易的主要发展方向。然而目前在国际上仍没能形成协调各方经济体平等发展数字贸易的规则体系,因此,各国出于发展自身数字经济的需求进而重塑在新一轮全球化中的战略地位而纷纷在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上争夺话语权。现阶段,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正在努力引领数字贸易的发展方向,企图掌握构建数字贸易规则的主导权。在此形势下,中国数字贸易的飞速发展拥有巨大的潜力也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和威胁,为了促进我国数字贸易的良性健康发展,中国应当着力提升数字贸易在整个经济体系当中的战略发展地位,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进一步加快完善国内数字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制体系建设。
简介: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字贸易逐渐进入各国经济的视野。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之下,数字贸易的优势凸显。然而,数字贸易的立法远落后于其发展速度,在此过程中欧美作为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者,分别创造出“美式”规则和“欧式规则”,但我国仍处于规则制定的初期阶段,缺乏相关的立法,阻碍数字贸易发展。因此,本文在数据存储本地化规则、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三个角度下分析对比区域贸易协定下美欧数字贸易规则,再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简介: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作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以及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工具,早已为美国、欧盟、日本、我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所广泛采用。我国大陆在证券市场不断发展、金融投资工具不断创新的大背景下虽引进了该规则,但并没有将该规则明确规定在《证券法》中,而只是体现在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交所、券商的自律性规范之中,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作者通过分析与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与立法经验,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中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主张提高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立法层级、统一规定证券市场中各项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进行投资者分类、明确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民事责任。
简介:摘要:在全球数字贸易的迅速发展的时代现状中,数字贸易规则在国际贸易领域广泛兴起。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形式,数字贸易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对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带来了重大挑战。在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下,对于数字贸易规则的变革和创新有了新要求。中国应加大数字贸易基础理论研究,制定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方案、提高对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立足于比较优势,推动制定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规则、法律与标准,构建符合大多数国家利益的数字贸易规则以及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谈判与制定,掌握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