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邵建波是南京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曾经满腔热情地致力于社会慈善事业。每次到外地出差。他都要去福利院、敬老院捐款;跟别人谈生意时。他要对方先答应资助一个贫困学生。然后才肯继续谈下去;困难群众向他求助时,他首先要询问对方是不是有过诸如无偿献血等助人为乐的行为……几十年来。邵建波共捐款300余万元。其中捐给政府慈善机构100多万、助学391人、助残320人;他还资助2000多个下岗职工创业致富。为此。他被媒体称为“慈善狂人”。让邵建波难以预料的是,他的事迹被媒体“曝光”以后。竟然招来一大批骗捐、索捐者,有人张口就要100万。2007年5月8日。十多个索捐者找他要钱不成。竟然一起跑到他的家中大吵大闹。导致他患病的母亲口吐鲜血。当场昏迷,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仍于5月23日撒手人寰……
简介:这里所指的“义务”,是指那些东窗事发后被认定为贪官之后的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指其应连带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报载,南京国企反腐败出新招:不论谁贪污腐败,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就得承担责任,付出代价,用私人财产填补窟窿。该市某包装材料厂厂长因腐败行为,给企业造成了严重亏损,使70万元的银行贷款无法偿还。最近,监察机关将该腐败的厂长移交司法机关的同时,责令其变卖住宅、汽车等家产来弥补企业的损失。南京国企反腐的这一招无疑让那些贪官污吏们真正尝到了腐败的苦头。又打腚又拔毛,让腐败者丢了乌纱又破财,反腐败就是这样狠,狠才有力度。贪官补“窟窿”是应该的。想想看,或大或小的“窟窿”是怎样造成的?正是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