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实生活中“虐童案”不是个案,虐待他人行为也不只是虐童一种。处在社会更广泛范围内的、发生于非家庭成员之间的一般性的虐待行为,较多存在且社会危害性严重,应该运用刑法进行规制。我国刑法中的专门虐待行为罪名即虐待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虐待部属罪和虐待俘虏罪,由于行为主体和对象的限定性,均不能适用于一般的虐待行为。虐待的故意和行为有其自身性质,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但部分虐待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并符合其他的相应要件,可以适用侮辱罪。虽然这是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值得肯定的司法理念,却是次优之举,最佳方式是立法完善。增设虐待儿童的罪名、细分所谓的“职务虐待”罪名或者增设“虐待被保护人罪”,要么疏于对其他被虐待对象的保护,要么不符合立法创制罪名的简明、概括等要求。由于虐待罪的罪名最能概括虐待行为的本质特征,宜在保留的同时将其修改为一般性的适用范围,把第260条罪状中的“家庭成员”修改为“他人”。为了保持与该构成要件修改的协调性:应删除第三款“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可以适当提高该罪的法定刑,将基本法定刑的最高刑期提高到“三年有期徒刑”,相应地加重法定刑修改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要重新解释“情节恶劣的”要件;合理认定虐待罪与教育监管等行为以及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的关系;修改后的虐待罪与其他专门虐待行为罪名属于普通法条和特别法条的关系,可将第三款规定为“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以更好地实现立法目的。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手术编码录入时发生的.0现象等错误录入情况发生的原因、引发的弊端以及需要采取针对措施等。方法选取我院2008~2012年的1721例手术患者临床录入资料为研究对象,回顾性分析其中的垃圾编码情况,通过统计学处理后,依据结果探讨所有垃圾编码中.0现象的发生情况,总结上述现象的原因极可能带来的弊端,最后通过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结果.0现象的垃圾编码共58例,发生率为3.37%,整个垃圾编码中所占比例为81.69%,与其他原因相比,差异明显,有统计学意义,P<0.05。分析其发生原因主要包括编码员原因(28例,48.28%)、医生原因(26例,44.82%)、其他原因(4例,6.90%),编码员和医生原因产生的.0现象例数差异不大,组间比较不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但与其他原因比较,具有明显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并针对上述分析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措施。结论手术编码中错误编码和垃圾编码问题是关系到医院和患者双方利益的敏感问题,一旦发生变化,极易引起纠纷。其中,.0现象是垃圾编码中的主要变现。它主要由于编码员、医生这两方面原因引发,引发诸多弊端,应采取针对措施,减少此类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