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科技手段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环境污染的不断加重,胎儿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随之增大,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民法典》出台后,其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具有相当大的立法意义,但仍旧存在一些不足,亟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将从胎儿利益保护的概念及相关学说展开论述,并对我国胎儿利益保护的完善提出建议。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国家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开放”三胎“,胎儿与新出生人口有着密切关系,而胎儿利益的保护也受到了家庭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留了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新增的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条款,但在胎儿权利范围、胎儿代理人确定及当代社会引发的胎儿利益保护新问题等方面仍值得讨论,本文将从《民法典》第16条第角度探讨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问题。
简介:中国农民问题历来是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在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它仍然是根本问题。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维护农民利益,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这是政治上正确对待农民和巩固工农联盟的重大问题。”因此,科学地认识和正确地处理农民利益问题,是国家根本利益所在。一、保护农民利益的极端重要性全国十二亿人口,九亿是农民。从我国人口的这种构成可以看出,保护农民利益对于国家稳定发展举足轻重,调动农民积极性与人民共和国繁荣富强息息相关。保护农民利益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是发展农村生产力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1、保护农民利益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我国是一个农业国家,中国的稳定基础是农村稳定。在任何时代,国家的繁荣、稳定和发展都与农民利益有关。当农民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催毁一个王朝,当农民利益受到保护时,各个阶级阶层包括农民在内都可以安居乐业,一个朝代就会欣欣向荣。一个执政党,如果看不到农民的力量,不照顾广大农民的利益,必将被农民所抛弃;相反如果能充分维护农民的利益,那么就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