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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结果
  • 简介:体育纠纷的司法介入,它确切指司法机关为体育纠纷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包括司法机关对体育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处理.体育纠纷司法介入的思路:一方面,要为体育纠纷的司法救济提供权利基础;另一方面,要为司法救济提供程序基础和具体制度设计及机构设置.司法介入体育纠纷在我国具有现实需要和实际的可行性,应当通过立法和具体的制度设计及机构设置推动体育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

  • 标签: 体育 纠纷 司法介入
  • 简介:由于我国相关立法缺失和制度设计落后,单项体育协会与其成员之间处罚行为引起的纠纷难以得到解决,使得内部相对人权利救济困难。从相关案例入手,对协会处罚行为的可诉性、行政诉讼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探讨。

  • 标签: 单项体育协会 处罚行为 行政诉讼
  • 简介:以我国足球协会为例,在对足协性质界定的基础上,分析其处理联赛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制约协会处理联赛纠纷的因素展开探讨。通过对各国协会处理联赛纠纷经验的研究之后,构建了我国体育协会联赛纠纷的处置体系和配套机制。我国体育协会迫切需要从改革体制和健全机制方面着手.加强协会处理联赛纠纷的制度建设,以有效解决当前联赛中的众多问题。

  • 标签: 体育协会 中国足球协会 联赛纠纷 处置体系
  • 简介:对我国篮球行业协会内部纠纷的研究既契合新时代背景下体育领域主要矛盾的变化,又可为篮球行业协会内部治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运用文献资料法、德尔菲法和访谈法,对我国篮球行业协会内部纠纷的核心利益主体进行研究。主要结论:(1)篮球行业协会内部纠纷是指篮球行业协会主体在竞技和管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体育纠纷;篮球行业协会内部纠纷的特征是利益多元性、关系复杂性和问题难解性。(2)篮球行业协会内部纠纷的核心利益主体是中国篮协、职业篮球俱乐部、运动员和教练员。中国篮协具有官民双重性质,对行业协会内部纠纷具有有限管辖权;篮球运动员拥有注册权、参赛权和转会权;教练员享有执教权、创作权和劳动报酬权:职业篮球俱乐部作为经营文体,在行业协会缺乏话语权,既容易与中国篮协产生矛盾,又与运动员和教练员纠纷不断。

  • 标签: 新时代 篮球行业协会 内部纠纷 核心利益主体 “利益相关者”理论
  • 简介:山西中宇篮球俱乐部转让纠纷引发了对职业体育俱乐部与社区关系的思考。俱乐部与社区有合作关系。社区为支持俱乐部发展投入了专用性资产,俱乐部应该以其行为的正外部性服务于主场社区。以行政手段干预俱乐部主场变更来维护社区利益的作法不具有合法性。日本经验和美国法案为我国俱乐部如何践行服务社区义务带来了启示。提出依法规范俱乐部设立行为,在俱乐部准入条件中增加服务社区的相关内容,通过地方立法授予社区对俱乐部特定资产的控制权等建议。

  • 标签: 体育法 职业体育俱乐部 社区 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