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现有司法实践中针对垄断协议案件,多由反垄断执法机关进行查处并施以行政处罚,甚少涉及对垄断协议本身的效力进行认定。而针对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只原则性地规定了垄断协议一般无效,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进行效力判定以及是否存在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的区分。限制竞争垄断协议因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产生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负外部性,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但对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加以区分判定,允许纵向垄断协议部分有效并对相关主体进行救济,将此作为类似于行政查处中宽大处理的激励措施,更有利于垄断协议的揭露,遏制其他潜在的垄断行为。
简介:摘要:无线传感网中媒介访问控制(Medium Access Control,MAC)协议对网络中的通信方式影响较大,该协议能控制节点间传输数据时信道的调度方式。当网络中节点利用信道传输数据时,利用MAC协议合理分配共享信道是避免节点间因争用信道而产生冲突的重要因素,因此该协议是保障无线传感网高效运行的重要协议。目前国内外已根据实际应用中不同目的需求,提出了多种基于载波监听多路访问(Carrier Sense Multiple Access,CSMA)的MAC协议,本文对其进行了关于核心工作原理、机制运行特点和其各类应用范围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简介: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对当事人离婚登记时达成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协议(简称夫妻债务清偿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夫妻债务清偿协议,与离婚登记的法律效力一致,受国家强制力保护,具有依法强制执行的效力。第二种观点是,夫妻债务清偿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由于对夫妻债务清偿协议法律效力的认识,涉及当事人和债权人的民事权益等诸多法律实务问题的处理,认识不同,处理结果的差异就很大。因此,探讨夫妻债务清偿协议的法律效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夫妻债务清偿协议的性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离婚登记,是国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所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离婚登记一经完
简介:摘要:随着应用系统的发展和4G、5G网络的部署,传统传输网、核心交换网都逐渐IP化,被IPRAN、CU分离架构替代,相关IP路由协议显得尤为重要。随着IPV6技术演进、智能城域网相关工程的开展,越来越多的运营商将城域网的OSPF协议网络改造为IS-IS协议网络。本文根据运维、工程人员的维护经验,通过现网应用中对OSPF协议以及OSPF协议路由算法进行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