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幼儿部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旨在完善幼儿体质测量与评价体系,使其更好地为幼儿体质健康服务。研究发现现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eh儿部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普及性较差、测量系统缺乏科学性、评价与反馈系统滞后、测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其科学价值的体现。因此以上述4个问题为中心,从实践者的角度对其内部建构进行解读,剖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策略性建议:(1)从政策性支持、发挥幼儿园的作用、提升家长认识(发挥亲子体育的优势)方面加强幼儿体质测试的普及性;(2)科学规范测试项目以完善测量系统;(3)发挥国家的导向作用、幼儿园的中介作用以健全评价及反馈系统;(4)规范测试程序。
简介:当代对画派的认知存在着过于宽泛和过于狭窄两种倾向。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一大批前辈学者将“扬州八怪”正名为“扬州画派”,已突破传统的画派界定理论。其后.“清初金陵画派”的提出与之一脉相承。画派界定应紧系特定时代的历史情境,综合考察其思想倾向、审美取向、风格特征和个性差异。和而不同是一个画派生命力的昭示。20世纪“新金陵画派”、“长安画派”等是时代造就,约定俗成.实至名归。有人生搬硬套古代封闭状态下形成的画派观,以“传承关系一致”作为“风格”的核心标准,否认这些画派;将正常的学术分歧扣上“打造画派的理论先导”帽子,有失学者风范。文章还认为当今画派热是具有丰富复杂的时代内涵的文化现象,正面、负面同时存在,应具体分析,不应全盘否定。
简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导致的合同纠纷数量在民商事案件审理当中占据较大部分,认定合同有效与否是解决此类合同纠纷的关键,但由于《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比较模糊,也存在不少问题,因而导致实践中出现理解难、认定难、适用难等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开新。首先,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两个成立要件为视角,对《合同法》中的现有的规定进行深入的解读;其次,对现有的法律规定的优点与不足进行评述;最后,结合现有的问题及相关个人研究,本文提出建立一个以“违反公序良俗”为核心标准,佐以“双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全新、多元化的判断合同无效的标准。
简介:根据WTO争端解决实践,GATT1994第3(4)条中"不低于待遇"的判定应适用"竞争条件标准",重点考察争议措施是否对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条件造成了不利影响,这体现了WTO自由贸易的基本理念,即将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最基本的手段。但市场失灵的存在以及技术法规对市场失灵的矫正功能决定了《TBT协定》第2(1)条中"不低于待遇"的判定不能完全直接沿用"竞争条件标准"。因此,上诉机构确立了"合法规制区分例外标准",即如果技术法规对进口产品造成的不利影响完全源于合法的规制区分,则该技术法规就没有违反《TBT协定》第2(1)条中的"不低于待遇"要求。这一标准在法律解释层面确认WTO成员方利用技术法规矫正市场失灵的正当性的同时,也对其作出了严格限制,以防止WTO成员方假借利用技术法规矫正市场失灵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简介:在中考复习洲试中有这样一道漫画题(如右同)。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要求学生仔细观察这幅漫嘶,然后拟一个标题。标准答案是“可怜天下父母心”。阅卷后我统计分析了我所教的两个班学生的答题情况:130个学生中有5个同学的答案是得了1~2分的,其答案分别是“如此父母”“严与爱”“可怜天下父母心”“如此呵护”“教室外的等候”,其余的同学都是0分,他们的答案花样百出:“如此教育”“如此老师”“教育体罚”“回家真难”……出现这种空前的失分现象是我未曾预料到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我反复审视这幅漫画,画面的内容不外乎就是一个小学老师把学生留下来背书,家长们手捧热气腾腾的饭菜在教室外面等候。
简介:摘要目的总结分析稳定型心绞痛和不稳定型心绞痛的临床表现特征及治疗。方法选择2011年1月—2012年12月期间我院收治的60例心绞痛患者为研究对象,其中稳定型心绞痛30例,不稳定型心绞痛30例,回顾分析选取的患者临床诊断与治疗资料,总结两组患者的临床表现特征及治疗预后。结果两类心绞痛的临床主要表现均是心前区阵发性胸痛,两者主要诱因是体力劳动和情绪激动激发,其中少数不稳定型心绞痛无明显诱因;稳定型心绞痛患者治疗总有效率为90%,心绞痛发作次数及持续时间明显短于治疗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治疗总有效率为80%;心绞痛发作次数及持续时间明显短于治疗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稳定型心绞痛与不稳定型心绞痛的主要临床表现均是心前区阵发性胸痛,且多有诱因,经过治疗多数能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