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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鲁政发〔2018〕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8年2月2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2018年2月9日山东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规则。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

  • 标签: 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
  • 简介:<正>湖北人民政府公报是湖北人民政府主管、主办的,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湖北人民政府公报集中、准确地刊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文件;选登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的重要文件,湖北省政府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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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任命:赵永杰同志为人事厅副厅长;刘桂生同志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卢光祖同志为省政府派驻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试用期一年);康锦贵同志为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赵立民同志为信息产业厅副巡视员。免去:张守攻同志的省林业厅副厅长职务;

  • 标签: 人事任免 湖南省人民政府 监事会主席 刘桂生 药品监督 林业厅
  • 简介:<正>(湘政人[2009]7号)任命:罗宏书同志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尧臣同志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郭秀宏同志为财政厅副厅长;伍晓芹同志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刘辉朝同志为物价局巡视员;周安德同志为人民防空办公室巡视员;杨晓喻同志为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

  • 标签: 人事任免 事务管理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人民防空办公室 财政厅副厅长 副局长
  • 简介:《山东人民政府公报》是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文件。在《山东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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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山东人民政府公报》是山东人民政府主办、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省政府发布政令、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山东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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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山东人民政府公报》是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文件。在《山东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根据《山东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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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山东人民政府公报》由山东人民政府主管主办,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省政府发布政令、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山东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公布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山东人民政府公报》上刊载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应经未经省政府公报和省政府网站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 标签: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免费赠阅
  • 简介:《山东人民政府公报》是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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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河南人民政府公报》是省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的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对政府法规政策性文件发布时效性的要求,缩短《河南人民政府公报》的办刊周期,满足社会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准确、快捷地获取法规政策信息的需要,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政府公报 河南省 简介 面向社会 法规政策
  • 简介:《山东人民政府公报》是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 标签: 公报简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 简介:《山西人民政府公报》由山西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主办,是刊发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政策信息的法定载体,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办刊宗旨为:公开政府信息,宣传政策法规,推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各界。《山西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内容为: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行政规章和决定、命令等政策文件;省政府、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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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河南人民政府公报》是省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的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对政府法规政策性文件发布时效性的要求,缩短《河南人民政府公报》的办刊周期,满足社会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准确、快捷地获取法规政策信息的需要,省政府决定自2005年1月起将《河南人民政府公报》由月刊改为半月刊,并适当扩大赠阅范围。《河南人民政府公报》刊发的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与“红头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河南人民政府公报》的办刊宗旨: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河南人民政府公报》刊登的主要内容: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省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省政府领导批准刊登的其它文件。《河南人民政府公报》是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政府法规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是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了解和掌握国家方针政策的主要文本来源,是依法开展工作、保护自身权益的依据。《河南人民政府公报》为半月刊,A4开本,内文40页码,四封彩印,全年24期,每份全年工本费60元。凡未列入免费赠阅范围之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及城乡居民个人等,均可根据工作和学习需要自愿订阅《河南人民政府公报》。需订阅2006年度《河南人民政府公报》的单位和个人,可到当地邮局办理订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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