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企业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个关于会计主体的规定,明确了企业应当核算企业本身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以及企业收入、耗费和利润的增减变化。企业维护本身利益是无可非议的。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因此,企业不能孤立地核算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单纯追求其本身利益,而必须考虑其对社会的贡献或危害,反映企业担负的社会责任。
简介:今傳《宋會要輯稿》蕃夷一之一至蕃夷二之三八完整保留了《永樂大典》所據《宋會要·蕃夷類·遼門》底本的篇章結構。其内容主要是據諸本《宋會要》相應部分拼合而成。該門詳於對遼決策之故事,而略於遼朝之政情。遵循"事各類從"之原則,採擇、拆分各類事項於此門,故多破壞史事、時序之完整。《大典》底本拼合各本文字時,有未加精審至事項編列時序錯亂之例,見於今傳《輯稿》,亦可據此一窺大典底本《宋會要》編纂、拼合之過程。《輯稿》某些看似脱、誤之處,或是因《宋會要》編纂體例所致;同時,亦可探明其文字輯佚的某些綫索。這對於理解《宋會要》的編纂和成書具有積極意義,可以將其用於指導《宋會要》的復原與整理工作。
简介:"從現存的有關宋代歷史的資料來看,《宋會要》無疑是最原始、最全面、最豊富、最翔實的一部。"(陳智超語)宋代十四朝編有十二部《會要》,流傳下來的,只有嘉泰末、開禧初四川崇慶人張從祖編的《總類國朝會要》,以及端平中四川井研人李心傳的《續總類國朝會要》》,并刻于蜀中。此即是明初按韻分抄之《永樂大典》所收《宋會要》底本。至清嘉慶年間,徐松從《永樂大典》抄出,並有整理;光緒年間,張之洞邀請繆荃孫、屠寄等復又校勘部分,而成廣雅書局稿本;民國年間,劉承幹又請劉富曾等删併,並用《玉海》《通考》《宋史》等補入部分内容,且又捨去了一些徐松抄本的内容,而成嘉業堂清抄本。上世紀三十年代,北平圖書館用已經劉富曾等删併之徐松原稿,約請傅增湘、陳垣等整理,名曰《宋會要輯稿》;五十年代,中華書局合併縮印之,遂成爲今天通行之本。然歷經傳抄,輾轉流傳,成於衆手,斷以己意,已非《會要》原貌矣。兹按其順序,分爲錯筒、脱漏二部分,各舉典型之例。
简介:明初废除相制以后,相臣、相国、相公等前代非正式的宰相称谓广泛存在于明人语境之中,明人关于相的文化体认依然清晰。明人以理想之相所应具备的相业、相体与相度等尺度品评本朝阁臣,功业与为相之道并重,徐阶与张居正等人因之所获评价不同。总体来看,明人在有相之历史记忆与无相之现实环境之中形成了独特的君相政治思维,之所以存在相之价值如何、阁臣是相与否等种种争论,表明明人在废相之后的无所适从。然而相臣可议,相制却是不可触碰的政治禁忌,明人在政治思维与实践层面皆未能突破"阁臣类相"的桎梏,未能发明出彻底解决行政中枢权责游移的调适之道,阁臣终究难于自处,这是晚明政治困局的重要致因之一。
简介:第十四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7月20日開幕。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曹建明首先傳達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同志就這次會議作出的重要批示。他說,孟建柱同志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檢察工作成績,對做好新時期檢察工作提出殷切期望,對於引領和指導各級檢察機關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
简介:2013年9月26日,銀監會發佈通知,就《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修訂稿)》公開徵求意見。此前,銀監會已在全面總結消費金融公司試點運營經驗和充分徵求相關部門、機構意見的基礎上,對《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著重針對主要出資人條件、業務範圍和經營規則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調整,以體現和落實擴大試點的有關要求,並解決目前試點公司業務發展和監管工作中反映出來的較為迫切的重點問題。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