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电动自行车产业历经20年道路曲折成绩斐然(1)行业大事记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QB/2302—19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公布并实施,电动自行车正式走上历史舞台。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出台。2004年: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正式写进道路交通法。
简介:关于行业协会的职能角色学界已有大量讨论,并形成“依附工具”、“桥梁纽带”和“互益组织”三大主流学说,但这些观点在诠释后脱钩时代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时都存在一定局限性,为此尝试提出“共益组织”概念来构建后脱钩时代行业协会发展的理想类型。行业协会的“共益性”,是指在为会员企业提供俱乐部产品的同时生产行业公共品以促进行业整体发展。在文献评述基础上探讨了共益组织与传统概念(尤其是“互益组织”)的联系和区别,并从俱乐部产品与行业公共品的互补性、内部治理机制的调适、拓展经营性业务等角度论证了行业协会转向共益组织的路径。共益组织的兴起,似乎蕴含着今后我国政会关系走向混合主义的可能性。
简介:行业政策参与已然成为中国政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已有研究中国行业政策参与的文献大多集中于中国大企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关系”方式进行政策参与以实现利益诉求,少有文献关注代表民营中小企业利益的地方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基于浙江、江苏两个民营经济大省146份地方行业协会商会的问卷数据研究发现:相较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的单一化与消极性,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表现出较强的政策影响力与政策参与积极性、具有多样化的政策参与目标对象和政策参与路径、更多地采取正式渠道展开政策参与,进而呈现出地方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的多元化与制度化特征。地方行业协会商会因政治资源有限、代表民营企业利益与竞争性环境等原因而呈现出不同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政策参与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中国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实际上存在着国家与地方的重要分野。
简介:在我国经济社会体制改革进程中,行业协会商会的价值得到多方主张,但多数行业协会商会在传统发展环境下形成了依赖行政机关的生存发展逻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作为重构政会关系的政策安排已经历“三脱钩”、“四脱钩”、“五分离、五规范”三个阶段,执行进程冗长迟缓。模糊冲突模型,以辨析政策特征为核心,通过研究政策的模糊性、冲突性,考察脱钩各阶段政策及其执行过程取向,提供了从政策执行视角解读政会脱钩改革的新框架。长期以来,政会职能脱钩都是主要难点,当前脱钩呈现一种“低模糊、高冲突”为特征的“政治执行”取向。对政府而言,深化脱钩改革的关键在于厘清政会职能关系和运用权力推进职能脱钩,实现“政治执行”向“行政执行”的转变,进而疏通政会脱钩的执行通道。
简介:2018年10月26日,第36届中国(江苏)国际新能源电动车暨零部件交易会、2018中国(南京)国际电动摩托车新能源电动车展览会(以下简称“南京展”)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召开。出席此次开幕仪式的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领导有: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长张崇和、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冯文胜、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刘素文、中国自行车协会名誉理事长马中超、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理事长陆金龙等;检验机构、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信息中心的领导有: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处长薛岩、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高级商务专员张培生、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主任王献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李大维部长等;嘉宾有: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秘书长李彬、绿源集团董事长倪捷、新日集团总裁赵学忠、深圳深铃集团总裁姚立、天能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张敖根等。开幕式由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秘书长梁正主持。
简介:对我国篮球行业协会内部纠纷的研究既契合新时代背景下体育领域主要矛盾的变化,又可为篮球行业协会内部治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运用文献资料法、德尔菲法和访谈法,对我国篮球行业协会内部纠纷的核心利益主体进行研究。主要结论:(1)篮球行业协会内部纠纷是指篮球行业协会主体在竞技和管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体育纠纷;篮球行业协会内部纠纷的特征是利益多元性、关系复杂性和问题难解性。(2)篮球行业协会内部纠纷的核心利益主体是中国篮协、职业篮球俱乐部、运动员和教练员。中国篮协具有官民双重性质,对行业协会内部纠纷具有有限管辖权;篮球运动员拥有注册权、参赛权和转会权;教练员享有执教权、创作权和劳动报酬权:职业篮球俱乐部作为经营文体,在行业协会缺乏话语权,既容易与中国篮协产生矛盾,又与运动员和教练员纠纷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