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自发性气胸是肺部疾病常见的急症之一,是在无外伤或人为医疗因素的情况下,肺组织及脏层胸膜突然破裂而引起的胸腔气胸。在法医活体检验鉴定工作中一般遇到的气胸都是外伤性气胸,但有些气胸可能自发性气肿,检验鉴定工作中杜绝草率,去伪存真,要认真地分析气胸的发生的基础。
简介:【摘要】目的 分析健康体检人群中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情况和现阶段的情况。方法 选取本院自2019年8月~2020年8月收治的146例进行健康体检的人员作为研究对象,对他们进行幽门螺杆菌的检测,观察和分析健康体检人员幽门螺杆菌感染情况和与生活习惯、年龄等因素的关系。结果 146例健康体检人员中,出现幽门螺杆菌感染的例数为100例,阳性率为68.49%,其中男性71例(71.00%),女性29例(29.00%);其中45岁~60岁年龄段的健康体检人员具有较高感染率,为87.50(70/80),60岁~85岁患者感染率较低,为53.33(16/30),两组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P<0.05);18岁~45岁(20/36,55.56%)感染率虽然高于60岁~85岁年龄段,但是两组之间没有明显差异(P>0.05);抽烟、饮酒和喜欢食用干硬食物的人群发病率高于没有这些生活习惯的人群(P<0.05);并且出现幽门螺杆菌感染的人群血脂指标高于没有出现幽门螺杆菌感染的人群(P<0.05)。结论 容易出现幽门螺杆菌感染的人群为45岁到60岁的人群,感染幽门螺杆菌的因素较多,如抽烟和喝酒等生活习惯以及年龄等,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饮食,这有助于减少幽门螺杆菌的感染,提升生活质量和保证人们自身的健康。
简介: 【摘要】各地的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申请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不一:有的不审查婚姻状况、有的则审查、有的则采用“宽进严出”或“严进宽出”的方法。随着《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的出台,各地也在逐步完善自己的操作, 相继出台政策,不再审查婚姻状况。那么,登记机构到底需要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关系吗?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1 、登记机构没有审查婚姻状况的职权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3.4.1 条规定的询问事项中,也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的情形。进一步说明了登记机构尽到询问职责即可。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强调了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查验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且按照申请登记材料的内容将当事人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没有明确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规定。也就是说,登记机构受理业务时,只要“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并询问申请人申请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果申请人表示存在共有人,则要与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申请人明确表示无共有人,登记机构将“依申请”受理登记。这样做,登记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 因此,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强行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与依法行政和依法登记的要求相违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婚姻关系和财产归属的实质性审查,显然超越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职权范围,违反了《物权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登记机构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2 、登记机构没有能力审查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的审查,当属民政部门的职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民政部门也无从核实当事人的真实婚姻状况。其一,我国八九十年代及以前,婚姻登记基本在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档案也基本上为纸质档案,管理、保存上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以至于现在有许多年代久远的档案遗失、无法查询。从九十年代末期至今,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流动量大、户籍迁移频繁,许多人迁出原户籍地到其他城市定居,造成了婚姻登记档案的不完备。其二,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或丧偶等造成婚姻状况变动的信息也无法及时反馈到民政部门。其三,婚姻登记系统未能实现全面联网,而婚姻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导致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具有地域与时间的局部性。 婚姻状况的审查,令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工作变得异常繁锁。例如:李某结婚、离婚数次,但未分割财产,如果审查婚姻状况关系的话,登记机构需要李某提供其数次结婚、离婚登记的手续,还要审查其离婚时是协议离婚,还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登记机构要从头至尾把李某的婚姻状况罗列出来,然后再判断其房屋权利归属。如涉及到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可能还需要其离异多年的配偶(还可能不止一个)签字,在现实中不具备操作性。 可以看出,民政部门尚且不能真实掌握准确的婚姻状况信息,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更难以审查。 3 、相关法律规定调整后,不审查婚姻状况不会给登记机构和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11 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处分登记甚至不需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只要第三人为善意购买,人民法院也不支持配偶追回房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解决了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时的审理顺序问题,首次以书面形式确立了“先民事,后行政”的原则,也就是说,该规定间接排除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民事法律关系实体审查的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除非有相关约定,否则产权并不会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而仅属一方。如果发生纠纷,权利受损方完全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既使引发诉讼,也应先解决民事纠纷,登记机构完全可以凭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实质性的影响其实并不会很大。上海、南京、无锡等地已经实施该举措多年,不审查婚姻状况并不会带来 “不良反应”。 4 、不审查婚姻状况的好处 4.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放管服”改革以来,各地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审批,按照“能放尽放,能简即简”原则,精简流程材料,申请材料由原先多份逐渐减少为一份,减少办事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做到真正地让群众少跑路。 按照旧的做法,不动产登记时实质审查婚姻关系既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又给登记机构审查方面带来麻烦,市民既不理解,也容易产生矛盾。不审查的话,有利于简化不动产登记资料,减少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利于减少档案存放的压力。 4.2 有利于保护申请人个人隐私 1994 年 2 月 1 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申请结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是不需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的,由申请人独自办理,作为个人隐私,特别是在当事人不愿意婚姻情况披露的情况下,我们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实质审查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是对市民隐私的一种保护。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勿需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简介:【摘要】各地的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申请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不一:有的不审查婚姻状况、有的则审查、有的则采用“宽进严出”或“严进宽出”的方法。随着《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的出台,各地也在逐步完善自己的操作, 相继出台政策,不再审查婚姻状况。那么,登记机构到底需要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关系吗?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1 、登记机构没有审查婚姻状况的职权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3.4.1 条规定的询问事项中,也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的情形。进一步说明了登记机构尽到询问职责即可。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强调了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查验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且按照申请登记材料的内容将当事人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没有明确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规定。也就是说,登记机构受理业务时,只要“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并询问申请人申请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果申请人表示存在共有人,则要与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申请人明确表示无共有人,登记机构将“依申请”受理登记。这样做,登记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 因此,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强行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与依法行政和依法登记的要求相违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婚姻关系和财产归属的实质性审查,显然超越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职权范围,违反了《物权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登记机构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2 、登记机构没有能力审查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的审查,当属民政部门的职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民政部门也无从核实当事人的真实婚姻状况。其一,我国八九十年代及以前,婚姻登记基本在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档案也基本上为纸质档案,管理、保存上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以至于现在有许多年代久远的档案遗失、无法查询。从九十年代末期至今,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流动量大、户籍迁移频繁,许多人迁出原户籍地到其他城市定居,造成了婚姻登记档案的不完备。其二,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或丧偶等造成婚姻状况变动的信息也无法及时反馈到民政部门。其三,婚姻登记系统未能实现全面联网,而婚姻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导致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具有地域与时间的局部性。 婚姻状况的审查,令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工作变得异常繁锁。例如:李某结婚、离婚数次,但未分割财产,如果审查婚姻状况关系的话,登记机构需要李某提供其数次结婚、离婚登记的手续,还要审查其离婚时是协议离婚,还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登记机构要从头至尾把李某的婚姻状况罗列出来,然后再判断其房屋权利归属。如涉及到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可能还需要其离异多年的配偶(还可能不止一个)签字,在现实中不具备操作性。 可以看出,民政部门尚且不能真实掌握准确的婚姻状况信息,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更难以审查。 3 、相关法律规定调整后,不审查婚姻状况不会给登记机构和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11 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处分登记甚至不需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只要第三人为善意购买,人民法院也不支持配偶追回房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解决了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时的审理顺序问题,首次以书面形式确立了“先民事,后行政”的原则,也就是说,该规定间接排除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民事法律关系实体审查的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除非有相关约定,否则产权并不会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而仅属一方。如果发生纠纷,权利受损方完全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既使引发诉讼,也应先解决民事纠纷,登记机构完全可以凭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实质性的影响其实并不会很大。上海、南京、无锡等地已经实施该举措多年,不审查婚姻状况并不会带来 “不良反应”。 4 、不审查婚姻状况的好处 4.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放管服”改革以来,各地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审批,按照“能放尽放,能简即简”原则,精简流程材料,申请材料由原先多份逐渐减少为一份,减少办事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做到真正地让群众少跑路。 按照旧的做法,不动产登记时实质审查婚姻关系既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又给登记机构审查方面带来麻烦,市民既不理解,也容易产生矛盾。不审查的话,有利于简化不动产登记资料,减少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利于减少档案存放的压力。 4.2 有利于保护申请人个人隐私 1994 年 2 月 1 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申请结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是不需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的,由申请人独自办理,作为个人隐私,特别是在当事人不愿意婚姻情况披露的情况下,我们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实质审查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是对市民隐私的一种保护。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勿需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简介:摘要:无论在任何年级,数学一直都是一门比较重要的学科。在新课程教育改革的背景下,数学教学模式和教学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信息技术教学在数学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大幅度提高了数学教学效率。同时,由于数学学科本身知识内容比较抽象,因此学生学习起来和理解起来比较困难,并且不同的学生学习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然而多媒体信息技术的运用有效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尤其是对于高中时期的学生而言,其所学的数学知识和初中时期相比内容更为复杂,这也决定着多媒体工具在高中数学教学中运用的必要性。那么如何才能利用多媒体工具进行高中数学教学设计的创新呢?下面本文将提出几点建议。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输血前进行不规则抗体检验的临床意义及应用效果 。方法:选取本医院进行输血 治疗的 患者 240 例 作为观察对象( 201 8 年 4 月至 20 19 年 2 月),筛查患者 不规则抗体阳性率,并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 。 结果:在 12 例阳性不规则抗体患者中, 2 例为抗 -D 患者,占比 16.67% , 4 例为抗 -M 患者,占比 33.33% , 6 例为抗 -DC 患者,占比 50.00% ,不规则抗体阳性率为 5.83% ,男性患者阳性率为 1.67% ,女性患者阳性率为 8.33% ,不规则抗体患者均为孕妇,女性患者阳性率相比男性患者,具有统计学对比意义 ( P<0.05 ) 。 结论:对输血患者输血前实施不规则抗体检验,能够有效提升输血安全性,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提升治疗效果。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输血前进行不规则抗体检验的临床意义及应用效果 。方法:选取本医院进行输血 治疗的 患者 240 例 作为观察对象( 201 8 年 4 月至 20 19 年 2 月),筛查患者 不规则抗体阳性率,并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 。 结果:在 12 例阳性不规则抗体患者中, 2 例为抗 -D 患者,占比 16.67% , 4 例为抗 -M 患者,占比 33.33% , 6 例为抗 -DC 患者,占比 50.00% ,不规则抗体阳性率为 5.83% ,男性患者阳性率为 1.67% ,女性患者阳性率为 8.33% ,不规则抗体患者均为孕妇,女性患者阳性率相比男性患者,具有统计学对比意义 ( P<0.05 ) 。 结论:对输血患者输血前实施不规则抗体检验,能够有效提升输血安全性,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提升治疗效果。
简介:摘要 瘦肉精是一类 β-受体激动剂的药物,可以促进瘦肉生长,但被瘦肉精污染的食物容易导致人类中毒,许多国家包括中国禁止在食源性动物的生产中使用,也将其作为肉品类的必检项目之一。随着食品安全日益受重视,关于瘦肉精的专利申请量也在逐年增加。本文对国内瘦肉精的专利申请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梳理与分析。
简介:【摘要】 目的:研究分析 P16 蛋白联合 HPV 检测宫颈癌患者的临床价值 。 方法: 于 20 17 年 01 月 --2 020 年 03 月本院接收的宫颈上皮内瘤变、宫颈癌患者共 33 例,将其中宫颈低级别上皮内瘤变 11 例纳入Ⅰ组,将宫颈高级别上皮瘤变 11 例纳入Ⅱ组,将宫颈癌 11 例纳入Ⅲ组。 均进行
简介: 【摘 要】目的:探究免疫检验分析质量控制在临床免疫检验中的效果。方法:选取 2019年 1月至 2019年 12月于我院行免疫检验的 175例患者的临床免疫检验报告为研究对象,按照质控方法不同分成对照组(行常规臨床免疫检验, 83例)、实验组(行免疫检验分析质量控制下免疫检验, 92例)。比较两组报告情况及免疫检验变异指数等。结果:相比对照组,实验组甲状腺功能、 INS、 AF、 CEA、 CA199、 β-HCG等各项免疫检验变异指数水平更低, P<0.05,比较有差异性。结论:经免疫检验分析质量控制行临床免疫检验效果颇佳,利于各指标变异指数降低,从而使免疫检验结果精准性、可靠性提高,进而提高诊治效果,可予以临床推广。 【关键词】免疫检验分析 ;质量控制 ;临床免疫检验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effect of immunoassay analysis quality control in clinical immunoassay. Methods: the clinical immune test reports of 175 patients with immune test in our hospital from January 2019 to December 2019 were selected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d they were divided into control group (83 cases for routine clinical immune test) and experimental group (92 cases for immune test under quality control) according to different quality control methods. The results of the two groups were compared. Results: compared with the control group, the levels of thyroid function, INS, AF, CEA, CA199, β - hCG in the experimental group were lower than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 P < 0.05. Conclusion: the quality control of immunoassay analysis for clinical immune test has good effect, which is conducive to the reduction of variation index of each index, so as to improve the accuracy and reliability of immune test results, and then improve the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eff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