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修正的属地主义""修正的普及主义"和"国际司法协商"三种方式逐渐打破以往"属地主义原则"和"普及主义原则"两分的立法模式,成为各国跨境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立法模式的主流选择。在中国跨境破产国际合作建设中,韩进破产案件对中国跨境破产国际合作模式的选择有着深远影响。中国应当选择"修正的属地主义"立法模式,积极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效力,引入主要破产程序与附属破产程序概念,积极参与跨境破产合作。在"一带一路"与司法国际化建设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5条的互惠原则应当继续细化完善,坚持《南宁声明》承诺的互惠做法,先行给予对方国家当事人司法协助,积极促成互惠关系。在缺少跨境破产具体程序规定的情况下,借鉴示范法具体内容,个案适用破产议定书模式,建立灵活有效的跨境破产国际合作制度。
简介:追赃国际合作是国际刑事协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相对于对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引渡、遣返等而开展的追逃国际合作而言的刑事司法国际合作方式。它的合作范围仅限于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转移出境的赃款赃物,包括犯罪所得、犯罪收益和犯罪工具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一切涉案物品、资产或资金等。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开展追赃国际合作主要有四种方式:(1)在开展引渡、遣返等追逃国际合作的同时,随附请求移交赃款赃物;(2)由赃款赃物所在国启动国内法追缴程序,尤其是犯罪所得追缴法予以没收并请求返还的追赃国际合作;(3)在赃款赃物的所在国,通过启动民事诉讼方式追回犯罪资产;(4)启动新刑诉法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追回犯罪资产。对我国追赃国际合作的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立法完善等措施,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为我国的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找出一条既有效率,又富有成果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