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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富勒在批评哈特的承认规则不足以作为法律权威基础时提出了“法律道德性”这一概念。法律道德性内含于法律的内在目的。法律的内在目的决定了一个法律制度存续的基本条件,因而这八方面要求实际上构成了法律之所以是法律的基本要素。法律道德性在实践运用中有“义务德”和“愿望德”两种形式,前者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法律的创造和管理过程,后者则作为法律创制者和管理者的角色道德发挥作用。法律道德性在性质上既是法律,又是道德,在法律实践中它同样既以法律又以道德的形式规范着法律的创造和管理过程。

  • 标签: 法律道德性 承认规则 法律的内在道德 合法性原则
  • 简介:将严重侮辱、损毁尸体行为犯罪化具有直觉上的吸引力。然而,自由主义犯罪化立场坚持损害原则和冒犯原则穷尽犯罪化的正当事由,侮辱尸体罪不能通过这一立场得以辩护。基于新自然法理论的法律道德主义立场则主张,国家有责任通过刑法手段回应侮辱尸体的行为。要证立这一立场,关键在于通过建构“人类尊严”和“共同善”这两个核心概念,说明侮辱尸体行为的道德属性和国家强制干涉的正当性基础。人类尊严是一类重要的共同善,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基础则在于维护和促进共同善。侮辱尸体侵害人类尊严,因而是一种严重的公共道德不当,国家有责任通过刑法对这一类行为做出适当回应。因此,法律道德主义能为侮辱尸体行为的犯罪化提供最佳辩护。

  • 标签: 犯罪化 法律道德主义 侮辱尸体罪 人类尊严 共同善
  • 简介:法律之特质,为社会之规则。拟俟区别法律与类似法律诸现象时,加以说明。而社会规则之法律观念,与人格价值,即个人价值之道德,尤不可不完全区别。或谓“法律非别乎道德,乃实现道德之手段而附于道德者”,此说对于承认道德法律区别之问题,了不相涉。吾人贝Ⅱ谓,两者之区别,为法律之外部性,道德之内部性。此言固亦有关联之意,然有不同之意四,不可不察也。

  • 标签: 法律与道德 社会规则 法律观念 人格价值 个人价值 内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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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过去,人类在严肃对待其他族群的文明方面从未受到妨碍,但(西方文化)这种世界性的……传播却妨碍了我们。这种传播赋予了我们的文化以极大的普适性,以至于我们长久以来已经停止对其从历史的角度加以说明,取而代之的,我们堂而皇之将其视为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

  • 标签: 东方主义 主体性 文化本质 功能主义 国家认同 美国法
  • 简介:1897年,美国大法官O·W·Holmes在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发表了对美国20世纪法理学影响深远的著名演讲:《法律的道路》。一百年后,R·波斯纳法官在哈佛大学Holmes讲座上作了题为《道德法律理论的难题》的演讲,波斯纳的演讲主要涉及霍姆斯提出的支配美国法理学的其中主题之一:法律道德。众所周知,围绕这一主题,二战后,新分析法学派的哈特和新自然法学派的富勒展开过一场著名的争论。时隔几十年后,法律道德这一西方法理学上永恒话题再次引人注目。不过,这次争辩是在当今美国法理学中经济分析法学(或新实用主义法学)代表人物波斯纳和权利与原則学派代表人物德沃金之间展开,限于篇

  • 标签: 法律 道德 波斯纳 道德相对论 道德主观论 德沃金
  • 简介:历史的车轮又一次驶进了世纪之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时刻,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这是我国历史上的一项伟大创举,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里程碑,它将对21世纪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产生深远的影响。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逐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随着人们对治国方略认识的深化,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月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

  • 标签: 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简介:法律源于道德这一事实由根本上赋予法律以一种天然的伦理属性,当一种道德实体化为法律时,谈到法律之为道德的实体化途径

  • 标签: 法律源于 源于道德
  • 简介:道德,是一把尺子,我们常常用它来丈量美、丑、善、恶;法律,也是一把尺子,我们常常用它来衡量是、非、曲、直。生活中,美、丑、善、恶、是、非、曲、直,总是纵横交织。作为一名检察官,要在纷繁复杂的现实中,分清善恶、明辨是非,维护国家纲纪、社会公平,首先自身要做到的是正心、正行,正己才能正人。

  • 标签: 道德 法律 明辨是非 社会公平 检察官 国家
  • 简介:摘要本文以罗斯科?庞德教授1923年“法律道德”系列讲座为基础,试从历史的、分析的和哲学的三个视角展开,通过分析自然法学、历史法学、分析法学流派甚至哲学界对于法律道德的关系的论争,尝试解读庞德教授自己独到观点和法学思想。

  • 标签: 法律与道德 历史法学 分析实证法学 法哲学
  • 简介:法律有其固有的道德特性,道德也不乏其法律品性。道德法律始终存在一个相辅相成、双向互动的内在必然关系。法律道德的形成与转化有着不可替代的导引与促进作用。师德是一个国家与社会道德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师德的重要性及其当前的各种问题表明师德建设已经十分迫切。师德建设离不开教师的自修自律的努力,更离不开以法律法规为核心的他律制度体系的导引与促进。

  • 标签: 道德 法律 互动 师德 他律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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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道德法律属于不同的范畴。法律属于制度范畴,其内容主要是规范权利与义务;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道德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法律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理念如何铸化,内化如何实现,却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今年9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新课程开始实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其中的一门必修课。如何认识这门课,如何在生活中以高尚的道德升华人生,以正确的法律意识提升道德,是一个需要当代青年学生认真思考的问题。

  • 标签: 意识形态范畴 当代青年学生 履行义务 法律基础 政治理论 现代法律制度
  • 简介:络德睦教授的《法律东方主义》一书选择被美国妖魔化、贬值化和非法化的中国法进行讨论,试图揭示在对中国法进行异化过程中暗含的种族主义、霸权主义和殖民主义,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美国兴起的批判主义比较法研究的重要体现。但是,络德睦所提炼的“法律东方主义”现象内涵可疑,外延模糊,被“移植”到中国语境,会出现违背批判主义比较法学初衷的异化。而“东方法律主义”并不足以成为取代传统比较法范式的新范式。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东方法律主义 批判主义比较法 话语—权力分析法
  • 简介:整个法律哲学领域,法律道德的关系一直是研究的重点内容,为很多学者所关注和重视。本文介绍了法律道德性与道德法律化的概念及作用,法律道德性能促进良法善治的形成,有利于人们更好遵守法律,有利于保障人们正当权益。道德法律化能提高社会的整体文明程度,促进社会的制度文明建设,能够提升人们综合素质。此外,本文还探讨了法律道德性与道德法律化的关系和价值定位,事实上,二者有着紧密的联系。法律道德在规范人们生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就价值定位来看,法律道德性的定位为法治,道德法律化的定位为法制。

  • 标签: 法律哲学领域 法律的道德性 道德法律化 法治 法制
  • 简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我国高校思想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在校大学生人文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法律是支撑人类社会秩序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分别构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核心内容。虽然这门课程从内容上确立了道德法律的主题,但是这两大主题对于人类社会的意义以及这两大主题之间的深刻关联性,现行教材缺乏深层次的剖析。道德构成人类精神生活的核心内容,印证着人在精神领域的超越性,虽然社会契约论的法律思想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但是可以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重要补充;没有伦理支撑的法律是没有生命力的,法律的伦理诉求体现了道德和法的内在统一性。

  • 标签: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道德 法律 秩序
  • 简介:东方主义法律领域的复杂性需要丰富的经验性个案研究。对抗式的法庭审判是研究东方主义法律领域活动的富矿。法律制定、法律史的书写、与知识财产相关联的世界体系以及其他不太明显的东方主义表达形式也应被纳入研究视野。除了对过去的、殖民地的东方主义加以关注之外,还要考察当今的、帝国中心的东方主义、自我东方主义以及其他新的东方主义形式。对于特定事件,可能存在多种东方主义解读。同一种修辞可能被用于相互排斥的不同计划。东方主义的叙事也可以被借鉴、分解或者混合。面对东方主义提出的严峻挑战,比较法要生存下去,关键不在于“迈出东方主义”,而在于建构一套对他者化操作之影响具有自觉认识的“合乎伦理的”比较法,以及对比较法和法律东方主义中常见的二元对立保持健康适度的怀疑主义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他者化 新殖民主义 比较法 怀疑主义
  • 简介:写作是条独行之路。作为学者,为澄明自己所思,为领悟难解之世,我们被迫走上这条道路。当从经年累月的案牍劳作中抽身而起,我们无疑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收获一众读者。让我无比受宠若惊的是,为本刊撰稿的这些读者竟如此用心。他们的文章都极富见地,其批评关切及其在实质内容和方法论层面提出的议题也颇为多样。遗憾的是,作为我对本特集的导读,受篇幅所限,本文并不允许我在此做出它们所应得的全面严谨的回应。

  • 标签: 东方主义 中国 法律 方法论 读者
  • 简介:法律东方主义”是-种批判理论,它旨在批判和解构西方法治话语自我建构出来的“普世性”,还原其地方性和相对性.在否认东方有不同于西方的政治-法律传统,将东方视为有待西方去殖民、去传播福音和文明之对象的同时,西方丧失了通过文明间的平等对话来完善其自身政治-法律文明的机会.对于中国法律人而言,法律东方主义这-分析视角的意义并不在于让我们用西方人自己提供的武器来揭露“西方法律的虚伪性”,而在于帮助我们破除“自我东方主义”的困境,以开放、自信的心态去建构体现文明主体性的法治话语.

  • 标签: 词法律东方主义 治外法权 国际秩序 物资救国论 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