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航运市场持续低迷,造船、航运企业破产进入频发、多发期,跨境破产程序和海事程序的矛盾和冲突在航运企业跨国破产程序中集中凸显。从航运企业跨国破产程序的救济形式和范围出发,针对船舶优先权人的权利是否应受到跨界破产程序的影响;在外国破产程序被承认前,被扣押船舶是否受到跨界破产程序的影响;非债务人自有船舶是否受到跨界破产程序保护等问题,结合相关国家海事跨国破产程序的制度实践,提出应当合理保护海事优先权人利益,使破产程序承认前已进行的船舶扣押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根据行业特性扩大对于破产企业所有船舶的解释等意见,希望对中国跨国海事破产救济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有所助益。
简介:为了完成我国经济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政府当下的财政压力和债务风险,并满足社会公众对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的需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被大力推广,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将该模式引入了农业发展领域。对现有的PPP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梳理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行的PPP立法存在缺乏针对PPP项目的专门立法、相关政策相互矛盾以及法律效力层级低等三大问题,无法为PPP项目的运行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要推动PPP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更好地发展,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当务之急就是在现有PPP政策法规基础上,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一套完整的PPP法律,从立法层面为PPP项目提供保障和指引。
简介:依法对高考作弊行为进行处置是国家教育考试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基于秩序的高考公平需要更加精准的法律制度设计予以保障。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实施确定了国家考试秩序为基本的刑事法益保护标准,《教育法》的修订使国家对教育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置有了较为精确的执法依据。2018年自《宪法修正案》以及《监察法》颁布实施之后,高考作弊行为的法律处置进入新的时期,需要考虑法律修改与监察立法的综合影响,对执法主体职权的合理配置、执法程序的规范、行政执法与监察及司法的衔接、法律责任的安排等都需要进一步明晰与完善。立足于当前的执法实践,需要尽快在国家教育考试领域构建刑事部门法与行政部门法之间的横向立法协调,与教育法规范之间的纵向立法协调,建立行政执法、监察与刑事司法协作制度,完善《刑法》中有关高考作弊主体的认定及共同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