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理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核心事项,也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解决了人民陪审员在法律专业方面的劣势,将法律适用交由法官依法裁决,同时将来自普通民众的人民陪审员的朴素思想带到案件中,使事实认定更为客观真实,也能够提升法律判决的社会接受度,即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一项新的改革,要求我们在实践中逐步探索,既要对人民陪审员事实审的范围加以明确,又要避免'一刀切'。笔者所在法院作为人民陪审员试点法院,根据本地域特点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各项制度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本文将着眼于试点工作民事案件事实审与法律审问题,逐一分析试点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实践中采取的措施,并通过具体民事案件的审理分析其实践操作中碰到的问题,最终提出通过制度上根据案件类型、案件影响、陪审模式及程序上通过强化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庭前阅卷制度、健全合议庭评议制度、制作事实问题列表等,同时改革裁判文书式样等方面对民事案件的事实审与法律审进行区分。
简介:抚育成本增加和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对年轻一代的生活与养老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结合2011年和2013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的调查数据(CHARLS),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探究老人的隔代抚育行为对子女的养老行为是否会产生影响。研究发现:隔代抚育行为使得子女养老行为增加仅约7%,与使用传统Logistic模型回归得到的平均处理效应42.9%有很大的差异,并且经过不同方法检验显示结果非常稳健;隔代抚育对子女养老的影响效应在已婚且夫妻共同生活的人群中显著,而在其它婚姻状态下不显著;隔代抚育对子女养老的影响效应在生活水平较低的人群中显著,而在其它生活水平条件下不显著。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后,形成了通过界定羁押事实,明确羁押理由,以降低未决羁押率的新思路。调查表明,羁押事实的运用实践性强,部分背离了法定羁押事实,其主要集中在有前科、无业、情节恶劣等情形,多为预防性羁押,否定羁押的事实主要为认罪态度好、和解、赔偿等情形。推高未决羁押率的主导因素包括,以外来人员、不退赔等作为强制性羁押事实;实践中羁押事实标准明显低于法定要求;羁押事实认定受制于被害人意见;羁押事实评估随意化;羁押事实以消极、否定性事实表述为主等。然而,实践中将不认罪、不赔偿、不退赃、不和解作为羁押事实,违反了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无业等消极羁押事实与积极妨碍诉讼行为的羁押理由相关性不足;将外来人员、在本地无固定住所作为羁押事实,容易造成地域歧视。未来的改革,应当扬弃实践性羁押事实,构建羁押事实的规范化评估体系。
简介:马克思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形式上的公平,指责其公平的虚假本质,揭露资本主义实质不公平,构设了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必然实现的事实上的公平,即在起点、机会、程序和结果都展现平等与公平。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在推行马克思公平观过程中却呈现出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反差,尤其在收入分配等方面出现不良反应。这并不能否认马克思公平观的实践指导价值,也不能否认中国在实现事实上的公平的努力,也不代表社会主义道路的错误。相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殊时期我们更应坚持和注重马克思公平观对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引,坚持公有制经济体制、资源分配方式以及宏观调控等方面所发挥出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弥补初级阶段之不足,向事实上的公平不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