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东盟引资政策的发展始终服务于地区一体化建设的需要,在外部经济形势和内部发展诉求的双重驱动下,其演变过程有着两个关键特征:一是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认识,本地区经历了从国别到区域合作层面的跨越;二是东盟各国大体上完成了从差别对待域内外投资者到逐渐取消引资歧视性政策的转变。基于各国在区域和国别两个层面上的FDI政策仍存在差异性,东盟应以《东盟全面投资协议》为导向规范各国引资政策,提高政策一致性,同时强调对垂直型FDI的引进以应对外资流向的分化问题,并深化本地区引资合作的机制化建设,增加东盟作为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最后,当前中国-东盟投资协议的细则还有待于完善,考虑到中国在东盟的投资活动多是在双边框架下进行的,区域层面投资协议的利用率还很低,中方可以通过增加对区域性项目的投资以深化投资合作。
简介:大气污染防治是党和国家关心的重要问题,建立共治体系是解决区域大气污染的根本路径。同时,大气污染治理模式的创新也成为环境治理研究的重要议题。基于我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现状,大气污染共治体系建设的症结在于治理边界模糊、主体单一、连接不畅,从而缺乏有效的内生驱动力。四川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实践案例表明,大气污染治理模式的创新方向应为实现从传统型治理体系向数据驱动型治理体系转型。数据驱动型治理体系以数据型专业组织驱动为连接,驱动实施党委领导、政府协调、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共同治理模式,从而有利于实现系统化、数据化、多元化的治理目标。
简介:本文基于2001-2016年间投入产出相关数据,采用GML生产率指数对环渤海区域各地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进行了测算和评价,在此基础上对环渤海区域新旧动能转换程度进行了评估。研究结果显示:环渤海区域整体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技术进步是推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主要动力,技术效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除北京和天津外,其余地区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对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低于劳动、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的贡献份额,表明大部分地区经济增长的主导动能依然是依赖传统生产要素投入所形成的旧动能,尚未实现向依靠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形成的新动能转换。最后,本文基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视角为环渤海区域新旧动能转换提出了政策建议。
简介:打击恐怖主义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重点合作内容,作为由中国主导的重要区域性国际组织,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推进反恐合作有助于为我国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提升我国在全球反恐中的地位,对我国反恐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上海合作组织通过制定文件或条约、设立区域反恐机构、开展联合反恐演习等方式,在反恐领域的合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这种区域合作模式不仅维护了本地区的安全稳定,也为全球反恐行动提供了合作的样本。今后,上海合作组织应当结合本地区恐怖主义犯罪发展的新态势,细化合作的法律规范和行动机制,加强反恐人员和技术领域的合作,积极开展在互联网领域的反恐合作,及时跟进在经贸文化领域的合作,从而进一步发挥区域合作的优势,形成全球反恐行动的合力。
简介:培育具有全球辐射力、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大湾区,是新时代我国区域发展的重要战略布局。从既有的世界三大湾区的发展看,湾区具有国际贸易的枢纽区;国际产业分工的支撑平台和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的控制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区和高度发达的国际化大都市群等四大功能。对标国际大湾区,现阶段长三角浙、苏等省提出的环杭州大湾区、杭州湾区、浙江大湾区、扬子江城市群等应属于长三角局地湾区。要在长三角构建世界级的大湾区,必须以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动力,依托长三角大都市群,以局地湾区建设为突破口和中间过程,规划、构建包括上海都市圈、江苏扬子江城市群和浙江大湾区在内的长三角大湾区。在实施路径上,应以"实践创新,顶层设计,分区推动,同域整合"的方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双向推进长三角大湾区的规划和建设。
简介:虽然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于2010年针对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的法律义务与责任问题提供了《咨询意见》,然而该意见不仅在将担保国义务划分为“确保义务”和“直接义务”方面存在明显缺陷,而且在解释担保国的责任时亦留下诸多矛盾与模糊之处。鉴于对争端分庭所提观点的争论,需要重新厘定划分担保国法律义务的方法,如可从义务履行程度入手,分为行为性与结果性两类。而就担保责任问题,一方面需要对其相关解释进行辨正,另一方面需要审思其遗留问题。我国虽然新近出台了《深海法》,但由于框架性较强,尚存在如申请主体范围较窄、担保制度不明以及义务分配失衡等问题,我国作为重要担保国,建议除进一步完善既有立法外,还应及时出台担保、监管与环保方面的相关配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