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掌握宁夏沙湖大型底栖动物群落状况,于2013年春季、夏季、秋季调查沙湖8个采样点的大型底栖动物群落结构,并评价沙湖水质状况。结果表明:3个季节在沙湖共采集了17种大型底栖动物,隶属6科,主要由水生昆虫、软体动物、节肢动物组成,且随季节与空间变化显著;沙湖大型底栖动物优势类群为水生昆虫幼虫;大型底栖动物生物指数较低,Shannon-Wiener生物多样性指数和Pielou均匀度指数平均值分别为0.91和0.51;依据多样性指数和大型底栖动物数量分布对沙湖水质进行综合评价,沙湖水域属重度污染,夏季沙湖污染最严重,秋季沙湖受污染状况略好于春季。
简介:利用2009~2013年相关数据,在城市生态环境与农村生态环境耦合协调关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基础上,运用熵权法确定指标权重,同时引入耦合度与耦合协调度模型,定量计算云南城市生态环境与农村生态环境的耦合度与耦合协调度,并结合耦合度阶段与协调度类型划分标准对两者间的耦合协调关系进行定量评价。研究表明:从综合指数看,云南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指数波动较大,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指数变化比较平稳,且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指数增幅小于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指数增幅;从耦合度看,云南出现由农村生态环境滞后向城市生态环境滞后的转变,城市生态环境与农村生态环境耦合度经历了从磨合阶段到高水平耦合阶段的变化,两系统间的发展方向越趋有序,关系越趋稳定;从协调度看,云南城市生态环境与农村生态环境协调度呈上升趋势,耦合协调类型从低度协调转变为中度协调并最终呈现良好协调的发展态势。
简介:“环境悬崖”是指伴随中国近几十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态环境所面临的凶险境况和继续下行的悲惨境遇,表征着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的程度,反映出人与自然矛盾的尖锐性,如临环境深渊.面对“环境悬崖”,除了发出“生态启蒙”的思想呐喊,应积极寻求化解之策,诸多学者竭力从西方寻找化解之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不但蕴含着化解人与自然矛盾的重要思想资源,也有用来指导人类克服当代“环境悬崖”的思想机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有其内在的精神和自己独特的体系,其价值理念以天人合一为诉求,并有系列的制度设计与之相匹配,其中的“天道”与“人道”、万物平等、“道”与“技”和“圣王之制”等思想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和而不同”的中国生态思想,体现出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1)将“天道”与“人道”贯通于一体,充分尊重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2)主张人与天地万物是平等的,包括动植物在内的整个宇宙系统的生命,这对于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具有超越历史的普遍适用性和恒久价值;(3)把技术放在理论和道德的原则驾驭之下,认为理论高于技术,主张“好于道”则“进于技”,把技术置于原则驾驭之下;(4)通过“圣王之制”来保护生态作物的生长,用法律来调节自然资源再生能力与人类向自然攫取的矛盾.“圣王之制”是“古之训”“思之理”“机之制”,体现了中国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在政治实践中的运用,也体现出当时社会自上而下对待自然万物的态度,这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影响到了生活实践,形成“节用爱人、使民以时”的伦理道德,也体现了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天赋人责”的自觉秉持和担当.
简介: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环境正义问题研究呈现出两个可喜“转变”:从侧重抽象学理分析逐渐向应对解决现实问题转变;从追随西方研究范式逐渐向建构本土研究范式转变。这个转变历程具体表现为三个阶段:第一,中国学者积极普及并大力介绍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推动了中国对环境正义问题的关注。第二,很长一段时期,与西方学者致力于解决其国内环境正义问题,更多强调国内正义实现的特点不同,我国学者更多关注国际环境正义实施中的中国问题,围绕着全球层面如何公平分配环境权利与义务进行自己的话语表达与理论建构。第三,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理论需求以及受环境群体性事件激增等现实问题的倒逼,环境正义研究出现本土化意识和本土化努力,由注重一般学理意义研究、关注国际正义的实现转向应对本国环境冲突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正义视野扩展到我国区域层面和群体层面。另外,与西方环境正义主要表现为环境利益与环境风险在不同种族之间的不平等配置不同,中国环境正义问题更多体现在不同区域之间的“正义”分配,学者研究的关注点更多转向制约环境正义实现的政治决策与制度建设。但研究同时存在环境正义理论基础单一、环境非正义根源单向以及理论自觉不足、整体性和系统性缺乏的问题。
简介:在当前的邻避治理中,政府是唯一的主体,参考技术专家意见进行决策,不吸纳公众进入决策过程,存在政府职能越位的情况.决策按照“决定一宣布一辩护”程序进行,先是政府通过咨询技术专家意见,形成决策方案后向社会宣布,在公民提出异议后再进行辩护,决策程序不合理.同时,关于邻避冲突防范与解决的法规建立尚不够完善,不能满足邻避治理需要,存在法律供应不足的问题.这种邻避治理模式侵害了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导致部分邻避设施建设呈现“宣布-抗议-停建”的局面.需要切实尊重公民环境权益,按照环境正义要求重构邻避治理模式.让公民参与到决策和管理之中,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交流和沟通,真正达成有效共识,按照制度规范运行.首先,邻避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到邻避设施建设决策与管理中,实现多元主体的相互协作.其次,邻避设施建设决策程序由“决定-宣布-辩护”向“参与-协商-共识”转变.多元主体参与协商,充分吸收公民意见,回应其合理诉求,在达成共识后再进入决定与宣布环节.第三,邻避设施建设行为的规范化.完善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权益救济等与邻避治理相关制度,使邻避设施建设各个环节有法制保障,规范政府、企业和居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