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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目次一、民法体系化的优越性二、民法体系的模式三、民法体系的结构一、民法体系化的优越性民法作为最高形式的成文法,它不同于当前各个法律的汇编,其主要的特点在于它是体系化的产物,它是法律按照一定的体系组合在一起的形式,体系是它的生命。我们要制定民法说到底就是要实现它的体系化。体系化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呢?为什么我们制定民法而不是制定单行

  • 标签: 民法典体系研究 民法体系 独立成编 侵权行为法 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
  • 简介:<正>一、一般性问题(一)关于民法编纂方法的法国式(法学阶梯式)和德国式(潘德克顿体系)问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二者当然各有所长、各有所短。2.二者都是历史的产物,是基于各自学术传统形成的独特产物,不能认为所有的内容都具有普遍性。3.二者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共同性。法国式的人、物、行为编,德国将其放在总则编中。德国式的总则编是按照人、物、法律行为这样的顺序分章的。德国式法典编纂的特色体现为:严格区分物权

  • 标签: 民法典 法律行为 债权 人格权 民法总则 物权
  • 简介:学者们对于有关民法编纂的相关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战。编纂民法要在抓住潘德克吞体系精髓的同时,更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敢于创新。中国未来民法的结构应由民法总则、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原则性规定)、亲属法和侵权法七部分构成。

  • 标签: 民法典 潘德克吞体系 人格权法 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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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调整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第一部完备的法律,《法国民法》不仅是法兰西民族文化遗产中的瑰宝,更是世界法律史上一颗灿烂的明珠。在她诞生200周年之际,本刊约请中外著名私法和法律史学家撰文探讨其政治、经济背景和思想文化内涵,梳理其传播和流通轨道,总结其对今天之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刊发这组文章不仅构成全球范围内的纪念《法国民法》问世200周年庆典活动的一部分,而且对推动我国的比较法学研究民法的制度建设也有所助益。

  • 标签: 《法国民法典》 民法典 拿破仑 实证主义者 立法会议 民事责任
  • 简介:<正>所谓民法体系,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规则体系,也可以说是将民法的各项规则有机地组合在民法中的逻辑体系。在民法编纂工程已然启动的情况下,学者与立法者所面临的首要难题就是应当如何建构与确立民法体系。近代意义上的法典作为最高形式的成文法,是追求体系化与严密逻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人格权 知识产权制度 合同法 民法典体系 侵权行为法
  • 简介:目前我国在民法编纂方面的最大争议问题之一,就是人格权是否应单独成编。这一问题争论的根本症结在于,对于民法上的人格与人格权概念的理解上存在着重大分歧。要解决民法人格权体例问题,就必须剖析争议双方的各自观点与理据,同时要从人格与人格权的一般概念与具体学科理解上,来辨析民法意义上的人格与人格权概念。

  • 标签: 人格 人格权 民法典体系
  • 简介:<正>一、"关于中国民法性质"的一个提问2002年8月,在日本早稻田大学举办了"日中法学家共同讨论会"。在这次讨论中,我提出了中国民法的性质问题,因为与本报告的课题相关,首先我想从引用这个提问开始报告。"正如我在昨天演讲的开头所述,我有这种印象:中国民法的制定过程,正逐步从潘德克顿法体系向整合个别法领域的实用主义民法转移,我对这个趋势非常关心。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债权制度 民法总则 立法技术 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
  • 简介:衷心感谢张礼洪教授为我提供这次讲学机会。张教授是意大利法学界的中国使者。我们视他为我们的同事,并对他始终怀着高度的敬意。因此我非常高兴地接受了他的邀请,向大家谈谈民法,也就是一种欧洲已经实验过、但在今日已暴露危机和衰弱征兆的立法形式。我希望我对于欧洲经验的叙述能够有益于中国民法的编纂者。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欧洲经验 立法形式 法学界 意大利 编纂者
  • 简介:本文以后现代哲学家德裹达的解构理论为民法哲学分析工具,尝试对近代民法范本《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及其罗马法精神追行解构,试图破解民法法系的逻格斯中心主义。同时,对中国民法法典化存在着“人文主义”和“物文主义”的逻格斯中心主义提出委婉的批评,并提出自己设想的中国后现代民法的构思和要点。

  • 标签: 民法典 解构 物文主义 人文主义
  • 简介:6月25日,第12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上,“中国民法编纂的若干重大问题”再次引发张文显、王利明、崔建远、王轶等法学家热议。我国目前是有民法而无民法,为什么要把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整合为一部民法呢?这不仅仅是法条的汇编,而是民法精神气质的贯通。民法作为法治形式主义的范本,

  • 标签: 精神气质 民法典 法学创新 法典编纂 形式主义 法学家
  • 简介:<正>(一)侵权行为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的《拿破仑民法》把侵权行为和准侵权行为(罗马法称之为私犯和准私犯)规定在"财产取得的方法"编"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一章当中,计有五条(第1382条—1386条),仅占法条总数的0.2%。《拿破仑民法》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之简略,由此可见一斑。《拿破仑民法》的制定者在起草时,试图制定一

  • 标签: 德国民法典 拿破仑 侵权行为人 侵权法 罗马法 资产阶级
  • 简介:民法的编纂技术可以分为程序技术和功能技术,功能技术又可以分为外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和融贯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大陆法系起初主要关注的是以抽象概念的层级分类作为工具的外在体系的编纂技术,但是在概念法学日益受到批判的背景下,以一般原则为内容的民法内在体系的价值开始凸显,以原则的分层、列举和具体化为特征的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开始出现。由于民法既包括外在体系,又包括内在体系,因此,通过特定的编纂技术将上述两个体系融贯为一个价值理念统一的整体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这种编纂技术要求立法者熟练地运用不同的语词、不同的概念和不同的规范类型,将内在体系的价值理念在外在体系的规范中融贯地表现出来。

  • 标签: 民法典 外在体系 内在体系 一般条款 动态体系
  • 简介:民法法典化是几代中国民法学人的梦想。然而,自1954年第一次起草民法以来,虽然中国先后四次启动民法法典化工作,但由于受不断变动的经济体制的影响,或者受法典研究和起草水平的限制,之前的历次法典化运动都无果而终。200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产生新的民法草案。

  • 标签: 民法典 实质理性 法律体系 制定
  • 简介:瑞士民法是20世纪初期瑞士为实现其各州私法上的统一而创制的一部大法典。瑞士私法(民法)统一的第一步是首先实现各地方(各州)私法(民法)的统一,在此基础上实现全国范围内私法(民法)的统一。瑞士民法的起草、审议和通过较为曲折,其确立的人法、亲属法、继承法、物权法及债法的五编制体系,体现了首先重视“人”,然后才注重“物(财产)”的理念;民商合一的体系、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帝王规则”及平易、通俗、简短的语言等,均为该法典的重要特色。瑞士民法作为一部伟大的法典,系由欧根·胡贝尔起草,此表明重视某个法学家或法学家集体的作用对于民法的制定是必要的。另外.为确保该法典的顺利施行,该法典公布后,瑞士先后于联邦和州法层面创制了若干规定,以对该法典予以补充。

  • 标签: 瑞士私法 瑞士各州法 瑞士民法典 统一与特色
  • 简介:纵观世界法治发展历程,法国民法(《拿破仑法典》)开启了人类法治时代的新篇章。作为世界第一部成文民法也是19世纪资本主义早期民法的代表,以其先进的思想和立法成果对近代各国民法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它提出了自由、平等、人权、民主和法治思想,并确立了契约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过错责任三大民法根本原则。这些对我国当下正在讨论的民法的制定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 标签: 法国民法典 产生 特征 历史意义
  • 简介:减价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减价之诉"。减价的基础在于公平原则,目的在于维持合同之均衡,从而避免因履行不符约定而遭致破坏。在欧洲民法草案中,减价只适用于合同之债,只有债务人履行不符,而债权人愿意接受不符履行,并及时给予不符通知的,债权人方得主张减价。但债务人给予补救或债权人拒绝接受补救除外。即使债务人得以主张法定免责,亦不影响债权人减价权利。减价与损害赔偿及部分解除并不相同。减价性质上兼有请求权与抗辩权之性质,具体视债权人是否已支付价款而定。欧洲民法草案规定对我国完善减价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 标签: 欧洲民法典草案 减价 损害赔偿 部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