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法私法化是传统的公法与私法的二元区分从近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趋势,是公法与私法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必然产物.公法私法化的产生有其深层的法律价值观和政治经济制度上的原因.在公法的私法化潮流中,出现了私法原则引入公法关系和公益事业的私营化管理,这种现象的出现反映了现代政府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手段的多样化,它的理论基础仍然以坚持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为前提,但同时肯定了私法对公法的渗透、私法原则对公法原则的影响.正是这种意义上的“融合”、“渗透”,反映了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调整手段的多样化.行政法作为公法的典型代表,私法化的表现最为明显.
简介:商法公法化是当代社会的一个客观事实,其主要表征为:商法中掺入了具有国家强制性的规范,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从而使商法自身具有了某些公法性的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体系中,毋庸讳言,民商事法律仍应居于主导和中心的位置,这是由现代市场经济仍然是平等主体间的自由竞争经济的本质属性所决定.商法和经济行政法是二种性质不同的部门法,前者归属私法体系,后者归属公法体系.商法公法化并不意味着"商法已经属于公法",而只是在商事法律、法规中掺入一些公法规范,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一定程度的干预.但商法本质上仍然属于私法范畴,受私法原则和精神所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