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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民事抗诉的立法规定,我国上述法律虽然对民事抗诉作出了规定,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存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引起再审的法律监督权

  • 标签: 抗诉权 权立法 立法缺陷
  • 简介:民事执行程序作为实现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申请执行人利益在司法环境保护最后一道程序,但目前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导致法院错误或不合理的裁定得不到纠正,严重损害相关当事人的财产等权益,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有必要有义务对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行使监督权。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对法院违法、错误裁定,赋予检察院抗诉,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相关权益,有助于解决现实中执行难的问题。

  • 标签: 执行程序 法院执行裁定 检察院抗诉权
  • 简介:通过对Q市检察院近十年民事抗诉数据的分析发现,民事抗诉存在较为普遍的问题,包括抗诉标准存在一定的任意性,抗诉事由以实体错误为主,民事抗诉制度的实践出现了目标置换和功能变异。这与民事再审程序立法目标多元与功能定位模糊有着内在关联性。民事抗诉应当回归再审程序的目标与功能定位,从严把握法定抗诉事由的法律解释;调整抗诉审查重点,紧扣程序规则识别抗诉理由;遵循民事诉讼规律,调整民行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 标签: 民事抗诉 再审功能 再审程序 补救功能
  • 简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民事抗诉事由作了细化,再次体现了检察监督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法律制定之后必须进行法律适用,如此方能实现立法本意。因此,如何理解新法规定的各项抗诉事由,就成为了当务之急。本文立足于抗诉监督的属性。对新法规定的抗诉事由作了一一分析,以方便司法实践中具体应用。

  • 标签: 民事抗诉 抗诉事由 认定事实 法定程序
  • 简介: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09条首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抗诉,同时还规定了保障这一权利的基本程序要素。这意味着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是一种与上诉权、申请再审权一样的诉讼权利,而依法受理审查当事人申请抗诉、保障当事人申请抗诉利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这一新变化对现行民事抗诉案件办案模式将产生重要影响。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申请抗诉 办案模式
  • 简介:<正>一、关于检察机关的行政起诉权(一)赋予检察机关行政起诉权的理由和法律根据。革命导师列宁指出:“检察长的唯一职权和必须作的事情只有一种:监督整个共和国对法制有真正一致的理解,不管任何地方的差别,不受任何地方的影响,检察长的唯一职权是把案件提交法院判决。”这里,列宁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与提起诉讼的职能统一起来了,其中包含提起诉讼是实行法律监督的形式和手段的涵义。也就是说,当检察长发现违法行为时,他有权把案件提交到法院去判决。其中也包括把行政案件提交法院判决。

  • 标签: 检察机关 《行政诉讼法》 起诉权 人民法院 检察院 行政抗诉
  • 简介: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体现。它具有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约法院审判权的滥用等多方面的功能。我国现行的一些制度诸如起诉和受理制度等对于民事诉权的保障还存在许多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 标签: 民事起诉权 功能 保障 当事人
  • 简介:<正>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作为彰显我国司法特色的一项重要民事诉讼制度,其法源主要存在于《宪法》、《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多年司法实践的运行证明这一带有前苏联"职权主义"色彩的诉讼制度在维护司法公正、对案件当事人实行事后权利救济方面是功不可没的,但理论界及实务界始终存在着对其结构性设计合理性的质疑,主要争点在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否因其固有的职权主义特征干预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同时也打破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在诉讼系属中的权利平衡状态,以及民事抗诉是否造成了对原判决既判力的冲击,因此出现了关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利、弊、存、废之争,加之我国民事诉讼体制正从职权干预型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型过程中,相关争议已无法回避,且业已引起立法机构的高度关注,并列入民诉法修改议题。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虽然此次修改旨在缓解目前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申诉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对民

  • 标签: 当事人主义诉讼 民事诉讼法 民事检察监督 职权主义 检察监督制度 既判力
  • 简介:民事抗诉制度的设置,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误解,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不相适应,影响了当事人民事诉讼处分权的行使,也不能体现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原则,因而不科学,没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 标签: 民事抗诉 法律监督 制度
  • 简介:<正>一、诉权的现代转型宪法和法律赋予国民以自由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权利,同时也相应地保障国民在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平等而充分地寻求诉讼救济的途径。正如法谚所云:“救济先于权利”(Remedyprecedesrights),“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Arightwithoutremedyisnotright)。如果某一权利在受到侵犯之后,受害者根本无法诉诸司法裁判机构,也无法获得任何有效的司法救济,那么,该权利的存在将毫无意义。为此,国家有义务为国民提供司法保护,即

  • 标签: 民事上诉权 司法解决 再审程序 案件请示制度 诉讼救济 上诉审
  • 简介:民事抗诉监督对司法公信力的修补.应当处理好四个方面的辨证统一关系:监督与信任的关系、既判力与再审的关系、实体判断与程序监督的关系、依存性信任与主体性信任的关系。现行宪政框架中我国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监督,试图通过三种渠道对司法公信力进行修补,即:再审抗诉的不得拒绝、审判监督前置对再审案件的过滤、提高一级的“上抗上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改革,但个别规定还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

  • 标签: 民事抗诉 司法公信力 再审 审判监督前置 审判信任
  • 简介: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接受检察机关的抗诉,对民事案件提起再审后,经审理认为原裁判正确合理时,通常在民事裁定书主文中,以“驳回检察机关抗诉”的形式维持原判。关于以“驳回检察机关抗诉”的形式维持抗诉再审案件的做法是否合理的问题,近年来,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存在较大的争议。持肯定观点方的主要理由为:一是此系审判实践中长期以来的习惯作法;二是检察机关抗诉是导致审判机关对案件提起再审的直接原因;三是民事抗诉案件与刑事抗诉案件一样,提起抗诉的同样是检察机关,因此对于维持原判的民事抗诉案件同样也可参照《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规定,

  • 标签: 检察机关 民事抗诉案件 再审 司法实践 裁定 审判实践
  • 简介:<正>一民事诉权的充分行使和满足,取决于两方面的条件:一是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法律确立社会主体在纠纷发生后,在何时或何种条件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诉权。二是法院如何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社会主体行使诉权,保护其合法的民事权益。

  • 标签: 当事人 人民法院 民事诉权 社会主体 行使审判权 民事权益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了大量民事案件,取得了可喜成果。但是,在民事诉讼中不少一审人民法院对一些有起诉权而实体上可能败诉的原告人,往往用口头或书面裁定的方式“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使当事人告状无门。有的地方滥用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竟达到应受理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这是民事诉讼中当前亟待解决的“告状难”的问题。出现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办案人员对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混淆不清,因而

  • 标签: 民事诉讼程序 起诉权 人民法院 原告人 驳回起诉 程序意义
  • 简介:诉权民事诉讼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基于上诉审制度本身的局限性、我国民事上诉条件的宽泛化等缺陷使得对民事诉权予以法律控制成为必要。

  • 标签: 民事上诉权 局限性 法律控制 上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