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法律的生命是以语言为载体的,这不仅是因为语言是法律存在的形式,还是法律价值观的体现,法律的诸多功能只有借助语言的表达才能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以维持社会生活的有秩性和稳定性。目前立法语言中模糊语词的使用所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名词性模糊语词语义不明与动词性模糊语词语义不明。语言本身便固有模糊性,为此应当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尽可能发挥模糊性语词的积极功能;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所以应当在价值导向的思维方式下正确的运用法律解释,促进法律语言的规范化使用;立法者衡量价值的不同也会对立法语言的模糊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要对司法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和引导,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简介:摘要:从单篇阅读教学向组合文本阅读教学转变,群文阅读作为新课标提倡的教学新思路,在现如今的高中语文教学中不断地被运用落实于一线教学中。群文阅读尤其强调师生在单元任务群学习中探究思维的转变,教师要致力于建构任务群文本间的有机联系,学生要在教师铺排的“情景”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形成理性认知,这样的任务群中群文阅读思维的培养需要多方力量的支撑:阅读量、课时量、学生习惯养成,在现如今的教学模式探索中,如何高效率培养学生组合文本阅读思维极具必要性。本文依托统编版高中语文教材高一必修上册第三单元,具体探究教师教学“文学阅读与写作”任务群时群文阅读思维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