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
简介:<正>病历档案,俗称“病历”。我国古代所谓的“诊籍”(汉朝)、“医案”(明朝),以及日本所谓的“病志”(《医师法》),等等,同病历档案大体上是一回事。一九五三年,中央卫生部统一规定,将病历档案称为“病案”。现实生活中,对于病案的医学意义(包括医学治疗、医学研究,等等),人们大都自觉不自觉地、在不同程度上,领会到了它的重要性。但是,就病案的法律意义而言,又有多少人给它以应有的关注呢?我们看到,少数患者及其亲朋好友,少数医务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病案管理制度,擅自毁损(篡改、破坏、盗窃、毁灭……)病案材料,进而构成诬陷罪、伪证罪或者包庇罪,等等。我们还看到,不少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研究人员,他们虽然知道病案的法律意义,但慑于病案的高度专业化,只好对它敬而
简介:财产属于集体、分配归成员、实行民主管理、成员有严格的身份特征、成员的入退不影响集体组织的存续,这是半个世纪以来对我国集体公有所形成的共识。集体公有的这些特征与以中世纪日耳曼村落共同体土地所有形态为典型的“总有”具有高度相似性。以总有解释和规制集体所有权对于集体财产的保护、加强集体财产的管理、维护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集体财产凝聚着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成员身份是成员权利的基础。物权法应当以户籍登记作为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的依据,以在集体企业连续工作一定年限或连续脱离集体企业一定年限作为认定成为或丧失城镇集体企业成员身份的依据。保护集体财产不仅仅是标语口号,物权法必须确保集体财产在公权力面前的独立性,必须防范集体组织经营者侵害集体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