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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由于宏观暴力、金钱暴力和象征暴力这些压制性因素对法学学术交往的扭曲,法学学术批判和交流在很多情况下是很难达成合法性共识的,是无效的。学术交往有其自身的运作逻辑和规则,不同于政治领域的权力逻辑,因此,政治干预并不能在法学界制造合法性,而只会破坏合法性。根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法学学术批判存在三个有效性维度: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而中国法学学术批判在这三个方面可能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只有满足了这三个有效性维度,法学学术批判和交流才能不断地达成有效的短暂性共识,才能为法制改革提供知识支持。

  • 标签: 学术交往 真实性 正确性 真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