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隋唐时期的民歌、诗乐、琵琶音乐、古筝音乐和古琴音乐等是十分丰富多彩的。但是,真正能体现隋唐时期音乐的总体水平的,则是汇集了当时华夏民族音乐和外来音乐精华的燕乐和唐代歌舞大曲。燕乐是我国隋、唐、宋代宫廷在饮宴时供娱乐欣赏的、具有很高艺术水平的歌舞。隋唐时期的燕乐一般是按地区或国别分为几个部分的。如隋代初期分为国伎、清商伎、天竺伎、高丽伎、龟兹伎、安国伎和文康伎七部。至隋代大业年间,隋炀帝国伎和文康伎改名为西凉和礼毕,并增设疏勒、康国两部,合为九部乐。至唐代武德初年重定九部乐,去掉礼毕部,增设燕乐部。624年,又加高昌部,成为十部乐。在隋唐的七、九、十部乐中,分别汇集了中原汉族,东夷朝鲜半岛上的高丽、新罗、百济三国,南方的古代印度、柬埔寨、缅甸和南沼四国,西北的高昌、龟兹、疏勒、
简介:本书是法国学者文学与音乐比较研究有影响的早期专著,也是后来的法国比较音乐学和音乐学研究者不可不读和经常引用的一部论著。本书最早出版于1955年,但在法国多次再版,中译本就是根据1984年版译的。作者雷翁·吉沙尔的初衰在他的《序》里讲得很清楚:“我感到:文学史家并不总是善于向读者展示他们在某一领域所具的文化优势,在这一领域内,他们虽算不上是专家,但也决不完全是外行。……文学史和音乐史是互相渗透、互为补充的。文学史和音乐史互为参照是必然的。音乐史学家往往大量参考文学史料。……文学家应该……在作品中给予音乐更多的位置。我们看到,近三四十年来。比较文学研究得到了富有成果的发展。我们是否也可以构想进行文学与音乐的比较研究。并为此创办一种刊物。”(《序》第1—2页)至于具体的研究范围。作者说:“在研究某个时期音乐与文学的特殊关系时,我们应该首先确立这一时期的音乐氛围;指出文学对音乐的启示和音乐对文学的帮助。以及它们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利用和相互影响;看清楚诗人与音乐家间的合作如何使他们另辟蹊径,改变他们的创作方向,影响作品的形式和精神内涵。本书正是依照这种顺序。对大革命时期直至1850年的音乐和文学进行研究的。”(《序》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