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2日公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国家公务员以及国企相关人员家属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或入股煤矿、瞒报事故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配偶子女入股可开除。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招标中为亲友谋私重者开除。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情节严重开除。
简介:邓小平同志早就强调:“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遵守行政纪律的核心和最高标准是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令;邓小平同志还强调:“由于纪律相当废弛.许多党员可以自行其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决定,党规定的任务,可以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一个党如果允许它的党员全按个人的意愿自由发表言论,自由行动,这个党当然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不可能有战斗力,党的任务就不可能顺利实现。”所以,“必须严格地维护党的纪律,极大地加强纪律性。”近几年来,中央领导也曾多次批评一些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纪律松散、政令不通的问题,国发[1999]9号文件就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严肃纪律,提高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入世后,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更迫切需要各级政府机关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严肃行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