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机会平等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伦理准则之一,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基于马克思主义的机会平等可以分为保障性机会平等和竞争性机会平等。现阶段机会不平等主要集中表现在教育、人事、社会保障三大领域,究其原因主要有制度缺位和不健全、权力和资本干预社会资源分配、阶层分化导致社会成员利用竞争性机会的能力差异加大和一些消极思想观念的妨碍。政府应充分履行保障公民机会平等的责任:一是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确保规则平等以及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救济;二是提供均等的社会保障条件及公共服务,提高公民利用竞争性机会的能力;三是培育和引导公民机会平等的价值观和理念,以更好地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简介:司法是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其机制是通过诉讼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但在目前中国的体制中,司法在意志方面和人、财、物方面对行政都具有从属性,因而不能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尤其在意志方面,基于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在裁判案件时要适用行政法规和参照适用规章而无审查之权,司法机关实际成了行政意志的执行者而非政府与其他主体纠纷之间的裁判者。这种情形与宪法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干涉的要求相悖。我国司法对行政的从属性有其历史的成因和特定的历史功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及计划经济时期都发挥过特殊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特别是国家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和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司法对政府的监督制度的完善也就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