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于12月13日成功挂牌出让了城市区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总计74.474亩,成交总额20066.936万元,实现政府纯收益约1.27亿元。其中:原德信医药公司33.6亩用地,由秦皇岛市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每亩316万元、总额10618.864万元取得,实现政府纯收益均8219万元:原耀华大修厂17.29亩用地,由秦皇岛市金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每亩316万元、总额5462.376万元取得,实现政府纯收益约4274万元。该两宗地成交价格是该市历年来以净地条件下出让的最高价格。海港区兴隆村改造项目以每亩169万元、总额3985.596万元成交,实现政府纯收益约225万元。
简介: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简介: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求出让方和竞得人在挂牌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书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对未按期签订该合同的法律后果未作明确规定,实践当中双方当事人会因此产生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首先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间,从而进一步明确书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