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城市化脚步越来越快,而不断加大的城市规模,使得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城市在进行高速发展的同时,其也出现了较多的发展上的弊端,这些发展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因此为了使城市能够进行合理的发展,必须要对其进行相关的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城市规划监察管理主要是对城市的未来发展进行规划设计,以对其进行相关监察和管理,使得其规划目标能够尽快的实现,且其对于规划实施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其也会进行相关的改进和完善。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对于促进城市的发展有利之处较多,而目前很多城市的规划监察管理工作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其只有对这些不足之处进行相关的改进,才能保证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的合理实施。
简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仅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之一。当前,两者之间的衔接面临着实体、程序以及监督等多方面的困境。实体衔接上的困境主要表现在针对特定的“违法行为”,如何认定其已涉嫌构成犯罪,如何认定其与犯罪行为是同一行为,以及针对该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之间如何折抵。程序衔接上的困境主要表现在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过程中应采取哪种步骤,移送后行政执法的状态,以及衔接过程中的接受主体如何确定等方面。衔接监督上的困境主要体现为监督主体虚置、监督依据缺少,以及监督效果堪忧等方面。产生这些困境,既有理论研究上的原因,也有立法上的原因,还有衔接运作机制上的因素。应在反思衔接目的的基础上,探寻健全和完善衔接机制的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