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什么是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2.为什么要恢复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借鉴世界各国普遍做法,决定恢复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为了引导居民消费和个人投资,扩大内需,调节个人收人,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解决低收人者和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和补发所欠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3谁是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存有人民币、外币及外汇并因此取得利息所得的个人,为储
简介: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从1991年7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近八年,尽管如此,在管征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政策理解上的误区,影响政策贯彻执行的正确性。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登记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均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区域性税率优惠是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重要方面,对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确定适用税率时,必须注意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所在地的一致。如果企业在经济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登记,而在上述区域以外生产经营,即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那么企业将不得享受上述区域相应的税收优惠。该规定旨在防止企业利用我国不同区域的税率差骗取税收优惠。因此,当企业在经济技术开发
简介:资本公积金作为由资本以及与资本有关的资产项目所产生的应作为资本储备的利益收入在公司资产中尤其是上市公司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目前,公司实务中常见的资本公积金用途是转增为公司股本(资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受到公司法律制度、财务会计规则和税收法律制度等多重规则的规范和制约.然而,由于不同规则体系对资本公积的界定以及规范和制约的目标和功能不同,使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显得异常复杂和扑朔迷离.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问题,我国经历了由不征到有限制的不征到全面征收的曲折过程.这一税收政策的变化仍然无法最终解决公司法律制度、财务会计规则、税收法律制度三者之间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的冲突和背离.究其本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未导致公司资产的实际流出,个人取得转增股本并非税法意义上具有可税性的所得,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课征个人所得税不仅导致了不同规则体系的冲突,也不符合税法上“课税不伤及资本”的原则和收入实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