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倾销是指一国产品在另一国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商品,从而对被销售国造成损害的行为。为了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合法权益,国务院于1997年3月25日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借鉴了外国反倾销立法与实践经验,并基本上与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的基本原则接轨。但是作为反倾销措施的基本法规,《条例》并没有对反倾销司法审查作出规定,这无疑是立法上一大疏漏。下面笔者就建立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反倾销司法审查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有助于我国反倾销法的完善。一建立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必要性(一)符合我国
简介:在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经过了热烈的讨论,然而学者对"模式建构论"的批判意味着要用一种不同的方法论去探讨。首先是重新审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权利条款设计具有具体和明确的指向,从而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违宪审查权也要置于一个国家权力体系下。对于我国,首先要清楚宪法落实程度这一状况。可以发现我国宪法文本权利设计上存在着难以体现"宪法本色"的缺陷,其他部门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维护权利,但无疑也淡化了宪法所体现的公民权利。另外一方面,在权力体系上,模式建构论面临着困境,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造"较大。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立足于现行制度,充分利用《立法法》开创的处理"法律"之间关系及相应审查机制的制度,完善"宪法"与"法律"的关系部分,不失为一个突破口。
简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是维护网络安全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作为网络安全基础性立法的网络安全法,原则上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所采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应通过国家安全审查,但未对制度的整体建构作出规定。本文认为,我国的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应当定位于特定领域使用产品或服务的审查制度,建议明确国家网信部门为网络安全审查主管机构,并在网络安全分类审查的前提下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就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而言,在审查广度上应以关系国家安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为宜,在审查深度上须从技术审查拓展到背景审查,从表层功能符合性审查延伸到底层源代码审查,但无必要对IT供应链全链条进行审查。
简介:建立与一国国情相适应的违宪审查制度已成为现代国家的普遍要求。本文介绍了各国违宪审查的不同制度构造,对各种违宪审查模式的利弊及与我国国情是否兼容进行了粗浅分析,并就再次引发的完善和改进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讨论发表一己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