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口老龄化、慢性病高发已成为我国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作为一种新兴健康服务和管理模式,健康管理在世界各国普遍得到重视,可作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慢性病高发的重要举措。健康管理不仅是疾病预防和治疗,而是对整个健康生命周期的健康资源进行提前介入管理。德国健康管理长期处于世界前列,有很多经验和做法可资借鉴。目前,我国国民健康管理状况较为落后,人们对健康管理认知度差、接受程度不高,社区服务落实不到位,专业人才匮乏,缺乏完善的行业标准和法规。针对于此,应借鉴德国经验,采取如下措施:在全社会树立健康管理理念,防患于未然;增加保险项目,加强慢性病预防资金保障;健全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使保障制度化;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尤其农村老年人健康管理政府责任;促进全民参与,形成健康管理大环境。
简介:德国的法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务员一样受到法院行政部门在业务上的监督.但职务监督只能针对法官的外部行为,而不能干预审判行为本身,且行政上级只能采取警告的惩戒措施.法官有不当行为损害司法公正、从而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应视情况严重程度承担不同形式的法律责任,其中惩戒责任是法官违反审判职务行为需承担的主要后果,故对法官的责任追究一般称之为“法官惩戒”.对法官的惩戒机关包括主管部门(联邦和各州司法部)和法院(联邦和各州的职务法庭).职务法庭的诉讼程序适用行政法院法的规定.惩戒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降低薪金、降级、解除公务员关系、降低退休金和剥夺退休金.惩戒措施适用时效制度,且不得对同一行为重复惩戒.惩戒事由包括司法职务内的不当行为和司法职务外的不当行为.针对惩戒措施和裁判,当事法官可以提起复议、撤销之诉、上诉和再审等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