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民法典》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该规定,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但这一权利的确立在法学界内出现较大的争议,在相关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承购人对预售商品房请求权发生竞合时,对优先次序的确定。当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如何保障承包人工程价款债权等。由此,本文主要基于对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观点及法律性质,分析优先受偿权的优先次序,探究该项权利的成立要件,并论述承包人正确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最后基于民法角度针对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讨论。旨在为相关理论研究以及实务开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简介:摘要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了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将面临很大的风险。承包人应充分认识到施工合同中其可能遇到的风险,并应对此加强管理。
简介:摘要: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经常会出现发包人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为由拒付工程款的情形。承包人未开具发票的,发包人能否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主流观点认为建设工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先开具发票、后付工程款”的条款,就应当认定双方将开具发票视为与支付工程款对等的主要义务而不是附随义务,发包人可以以承包人未按约定开具发票为由拒付工程款。实务中不同法院作出的判决会有不同,承包人也可参照地方司法文件及判例对工程纠纷进行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