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 观察并探讨高氧复方氯化钠溶液对烧伤休克的防治作用。 方法 (1)将Wistar大鼠分为6组,A组:正常对照组;B组:制作30%TBSAⅢ度烧伤模型,伤后1h补充复方氯化钠溶液;C组:致伤后6h补充复方氯化钠溶液;D组:伤后1h补充高氧复方氯化钠溶液;E组:伤后6h补充高氧复方氯化钠溶液;F组:致伤后不治疗。动态观察各组大鼠内毒素(LPS)、白细胞介素6(IL6)、二胺氧化酶(DAO)活性、D乳酸、丙二醛(MDA)的变化。(2)选择烧伤面积为50%~69%TBSA、伤后3h内入院的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补充高氧复方氯化钠溶液;对照组:补充复方氯化钠溶液。观察患者休克期变化、经皮氧分压、血红蛋白、血细胞比容及有无并发症等。 结果 大鼠伤后各组监测指标水平均较A组显著升高,呈逐步上升趋势,F组更加明显,其顺序为F组>C组>B组>E组>D组(P<0.05)。烧伤患者治疗组较对照组休克期度过平稳,补液量减少,氧分压明显升高,并发症少,但血氧饱和度差异无显著性意义。 结论 早期应用高氧复方氯化钠溶液,对防...
简介:与保险学中的收支相等原则进行对比,对价平衡原则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差异性,但两者存在相互转化的关系;同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相比,对价平衡原则还应注重实现危险共同体这一团体的利益,因此,对于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不同于一般合同中的要求。自功能论角度而言,对价平衡原则为保险法中当事人诚信义务的强调提供了理论基础,是保险合同解释应遵循的原则,决定了承保危险区分的正当性与必要性,维系着危险共同体的存续。自具体的法律规则层面而言,从投保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到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的安全维持义务和危险显著增加时的通知义务及危险减少时的保险费返还义务,再到保险合同解除时对于保险人解除权在因果关系层面的限定,均体现了对价平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