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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社会公众对嫖宿幼女罪争论很大。由于对象的特殊性,立法者将嫖客纳入刑法,嫖宿的本质并非是否存在金钱,而是奸淫。区分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犯罪的关键在于行为模式,即是否存在有三方关系的商品交易模式。我国司法解释对本罪的主观要件采用主客观相统一标准,英美的严格责任更能体现时幼女的保护。刑事法律不同于民事,侧重点不同,民法侧重关系,刑法侧重对行为的处罚。社会公众对本罪的质疑折射的是对司法的不信任。

  • 标签: 嫖宿 交易模式 被害人承诺 明知 嫖宿幼 女罪
  • 简介:嫖宿幼女罪就其性质来看,实为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情形,其侵害的法益主要还是包括性自由权在内的幼女身心健康。由于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其法定刑的设置也不符刑罚目的,更有违平等保护的刑法价值观,因而刑法应当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行为回归到强奸罪中去。

  • 标签: 嫖宿幼女 同意能力 并和主义 刑法价值 平等保护
  • 简介:嫖宿幼女罪就其性质来看,实为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情形,其侵害的法益主要还是包括性自由权在内的幼女的身心健康。刑法规定嫖宿幼女罪,等于从刑法方面将幼女分为卖淫幼女和非卖淫幼女,这有违平等保护的刑法价值观,而且其法定刑的设置,也不符刑罚目的,所以,应当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行为回归到强奸罪中去。

  • 标签: 嫖宿幼女罪 同意能力 并和主义 刑法价值 平等保护
  • 简介:习水嫖宿幼女案引发了公众和学界对嫖宿幼女罪的质疑,认为该罪是对卖淫幼女的立法歧视,应予取消。从立法来看,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奸淫幼女)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是为了保护特别场所的幼女和打击、消除儿童色情业,本罪的设置是合理的。

  • 标签: 嫖宿幼女罪 奸淫幼女 法条竞合
  • 简介:嫖宿幼女与奸淫幼女型的强奸是一种想象竞合,在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两罪的犯罪构成时就应该从一重处罚。嫖宿幼女罪保护的是幼女之身心健康与社会管理秩序之双重法益,特别是嫖宿行为中支付嫖资的情节并非其减责事由,因为这种情节既不是违法性减轻事由(所保护的法益并未因此受到较小之侵害),也不是责任减轻事由(行为人之主观恶性并未有任何降低)。相反,这种给付嫖资的行为恰恰是一种容易引起社会之仿效的加重处罚理由。因此,对于嫖宿幼女罪的司法适用,不论从法律解释、立法目的还是其与强奸罪的关系来看,都有其单独存在之合理与必要。

  • 标签: 嫖宿幼女罪 强奸罪 想象竞合 司法适用
  • 简介:我国立法机关通过1997年《刑法》第360条第2款,增设了一项新罪名——嫖宿幼女罪,尽管当时的立法本旨确在更好地保护幼女,但15年来的运作实践已经检验出其施行效果不佳,加之该"个罪规范"之设置本身也具有不合理性、不适法性以及其所导致的负价值大大高于其正价值等。据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幼男幼女并恢复国家深切关爱、关护幼儿的良好形象,我们主张即行取消现行刑法上的嫖宿幼女罪,另设专门针对幼儿的性生理、性心理健康权益保护的"类犯罪"——"对幼儿的性侵犯罪"。

  • 标签: 嫖宿幼女罪 奸淫幼女罪 对幼儿的性侵犯罪
  • 简介:嫖宿幼女罪存废之争再起波澜,除普遍认为的放纵罪犯与污名化幼女两个原因之外,嫖宿幼女罪还因其罪名不能承载社会谴责,忽视被害人权益,立法过于理想而忽视司法现实等原因激起民众愤怒。导致嫖宿幼女罪等争议案件不断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刑法立法的合法性危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重建刑法立法的合法性,并从立法技术上科学设置罪名,综合考量各种关系实现立法平衡,并认真对待国情。

  • 标签: 嫖宿幼女罪 罪名的谴责性 合法性危机 立法平衡
  • 简介:嫖宿幼女罪的存废当前在国内是一个争论热点问题。从法美学的真善美分析进路出发,认为嫖宿幼女罪的设置远未达到真善美之要求。从"真"的视角评价,嫖宿幼女罪罪名设定存在失真;从"善"的视角评价,嫖宿幼女罪无论表面刑罚配置或者暗含前提均无法体现刑法有效发挥自身机能与人正当需要的吻合性;从"美"的视角评价,它也不能由外在形式和内在本质两方面给人们带来美感。遵照真善美的分析进路,还从修改原有相关法条司法解释并出台新司法解释的短期演化模式和明确相关刑事政策并直接修正刑法条文的长期演化模式两方面探讨了嫖宿幼女罪未来该如何趋向完善。

  • 标签: 嫖宿幼女罪 奸淫幼女 演化
  • 简介:嫖宿幼女罪的客观方面分别与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的一部分相重合,可以将该罪归入后两个犯罪中,减少冗余罪名及引发的司法适用中的矛盾和民众的不满。这样处理对幼女的身心健康的法益保护范围不会减少,而定罪界限更加明确。归人两罪后,对强奸罪中嫖宿幼女量刑情节进一步细化,通过刑法修订增设猥亵儿童罪加重的构成要件,能够进一步有效从严打击相关犯罪。

  • 标签: 嫖宿幼女罪 强奸罪 猥亵儿童罪 立法修订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嫖宿幼女罪的废除,平息了一直以来关于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争论,却引发了对于自我决定权下被害人同意理论的探讨。要正确理解立法背后关于对被害人同意理论态度的转变,必须通过界定被害人同意理论内涵,厘清自我决定权与刑法家长主义的相互关系,从而准确把握被害人同意的出罪意义,只有这样,才能对今后各种涉及被害人的问题做出合理解释。

  • 标签: 嫖宿幼女罪 被害人同意 自我决定权 刑法家长主义
  • 简介:嫖宿幼女罪的废除经历了漫长而艰难的过程,此罪名的废除带来的启示是在信息现代化背景下,我国刑法立法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回应民意型”的刑法更新机制。这一立法模式须坚持民主原则、科学原则、宪法原则,通过构建回应民意的制度化渠道、建立刑法的立法动议制度、创新刑法制定与修订的听证制度、加强刑法立法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刑法立法和修订评估制度建设的途径来实现。

  • 标签: 嫖宿幼女罪 刑法更新机制 信息现代化 “回应民意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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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幼女大阴唇粘连的临床特点,发病因素,早期诊断,治疗及预防措施。方法回顾性分析7例大阴唇粘连幼女的临床资料。结果通过用5号针头手法分离,术后创面纱布压迫止血,红霉素软膏局部涂抹,防止再次粘连。7例患儿均治愈。结论幼女外阴,阴道炎症早期刺激可使大阴唇粘连,提高对该病的认识,及早期治疗,效果良好。

  • 标签: 阴道炎 大阴唇 粘连
  • 简介:该说主张在刑事立法中只应规定强奸罪一个罪名,《规定》把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分列为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两个罪名,应当在刑事立法中明确将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犯罪分别确定罪名和法定刑

  • 标签: 奸淫幼女行为 定罪问题 行为定罪
  • 简介:<正>一、案情介绍被告人:王×,男,41岁,工人。1981年6月某日,王×乘其妻上夜班之机,勒令长女李×(时龄11岁)脱下内裤。李×不从,王×便打了女儿两耳光,然后扯下其内裤,用生殖器在其外阴、大腿处摩擦,直至射精为止。自此以后,王

  • 标签: 奸淫幼女罪 客观行为 被告人 生殖器 性器官 内裤
  • 简介:目的探讨幼女小阴唇粘连的治疗方法。方法回顾性分析治疗200例小阴唇粘连幼女的临床资料。200例患儿通过手法分离或探针分离法治疗,术后创面涂以软膏(红霉素+乙烯雌酚片),并用0.05%高锰酸钾溶液坐浴。结果所有患儿全部治愈。结论幼女外阴阴道炎炎症长期刺激可致小阴唇粘连,提高对该病的认识,及早治疗,临床效果较好。

  • 标签: 阴道炎 小阴唇粘连 小儿
  • 简介:与世界主要国家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相比,嫖宿幼女罪的刑罚不轻。嫖宿幼女罪没有否定幼女性“自愿”的无效性,没有把幼女称为卖淫女,不存在道德歧视和二次伤害问题。嫖宿幼女罪体现了我国刑法对幼女性权利的格外保护,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根据不成立。

  • 标签: 嫖宿幼女罪 二次伤害 自愿的无效性 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