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婚姻,实为人类第一大社会现象,男女间由性、由财产、由情感而结合,进而组成家庭小共同体,维持生产,繁育后代,并随着历史的积累凝固成法律,进而巩固这一社会现象。近代以来,世界范围内普遍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伊斯兰教法系除外),婚外恋是对这一制度最大的人性挑战,而其背后又有着深刻的生物学原因,使得尽管法律有着形形色色的惩戒和规范机制,但仍无法规避和禁绝,本文拟从婚姻的起源与本质(性关系中至少一方的恒定化和排他化)入手,进而探讨婚外情的原因
简介:婚姻,是指男女两性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形式。婚姻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而消灭。婚姻首先是人类自身延续的需要,其首要职能是保证血缘的纯洁和正统性。其次,婚姻家庭本身曾经代表着一种生产方式,今天也仍然是一种所有和分配形式,婚姻关系可以通过经济(财产)方式进行调节。第三,婚姻并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关系,还关系着重要的社会利益,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保护,家庭中弱者权利的保护和公平,并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公共道德的维系。因此,古今中外,婚姻家庭都是由法律、道德乃至宗教共同调整的重要领域。婚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从来不仅是以夫妻双方的感情和性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不仅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规范,而且在程序上增加其严肃性和复杂性(如对离婚的严格限制)。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法有广义和狭义之说。狭义的婚姻法,是调整夫妻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广义的婚姻法,除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以外,还规范因婚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广义的婚姻法。何谓婚姻、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