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山东招远蚕庄镇8万亩耕地,4万亩果园,其中红富士苹果3万亩。1998年,全镇果品总产4000万公斤,总收入7200万元,果业一直是全镇农业的主导产业和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几年来,随着果品市场形势变化,果品价格逐渐下跌,“卖果难”和“果贱伤农”问题逐步暴露出来,给农民增收带来严重影响。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蚕庄镇着眼长远,结合建设果业产业镇的需要,积极探索搞活果品流通的新路子,通过积极宣传、深入发动,引导社会各界大规模建设冷风库,从根本上解决果品卖难、价低的问题,加快了果业产业镇的建设。一、因地制宜,探索果品流通新路子。蚕庄镇是全国红富士苹果发源地,从SO年代初期开始,通过运用王宝须首创的红富士苹
简介: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大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已成为当前国家重点发展的领域之一。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中,需要充分考虑项目规模、地形特点、村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障。本文主要从项目规划、施工组织、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对大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进行了探讨,旨在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简介:大规模损害(可能是由某种单一的原因或一系列同质的原因引起)的实质性特征在于受害者之众多。然而,在民法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个体损害的个别归责。因此,在传统民法关于损害赔偿的理论中,大规模损害的归责问题将在使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满足责任的因果关系及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框架下得以解决。在大规模轻微损害的案件群中,考虑到败诉风险和诉讼成本问题,受害人缺乏理性的诉讼利益促使其提起诉讼,而侵害人却因为受害人的众多而享受着可观的收益。为了有效制止企业的不正当行为,应当引入利润追缴之诉。而在真正的大规模损害中,即个人的损失相对较大时,则需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加以解决。要使私人权利实现便捷化、减轻审判压力,可以在程序上对个人诉讼请求“打包”统一处理,如集体诉讼或代表人诉讼。此外当然也存在法庭外的纠纷解决途径,如斡旋、调解或者仲裁。在民事责任法的框架之外还存在无法被归于任何权利主体的所谓的经济损害。就环境损害而言,存在两种规制模式:将受损害的个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扩张至恢复原状的费用,或者把纯粹的经济损害作为集体性的,即社会整体所遭受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