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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韩国禁止垄断法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立法例一样对垄断本身并不禁止,仅禁止因垄断而产生的滥用行为。韩国禁止垄断法上的滥用行为可以分为'剥削滥用'和'排他滥用',且就规制剥削滥用的正当仍存在争论。究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对剥削滥用的构成要件的解释存在不确定之处,另一方面是对现行规制方法中'定价的不当'缺乏足够经验,其具体形式的正当,及其存在的违法排除事由的正当仍须结合个案判定。故此,需要进一步细化规制剥削滥用的要件。首先,遵守'补充'原则;其次,恪守'显著'标准;最后,排除'正当化'事由。在这一过程中,核心要件是依据'供需关系的变动或供给成本的变动'判断经营者的价格实质上是否显著高于竞争水平的定价,即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和制定的价格之间的差异是否'显著'过大,且这种显著过高的定价没有正当理由,却高于同种或相似商品的价格,即构成剥削滥用。

  • 标签: 韩国禁止垄断法 剥削性滥用 不当定价 竞争价格 显著性
  • 简介:保护文化多样的价值追求应当融入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反垄断法应以最为文化友好型的方式来实现其经济效率目标。反垄断法作用于文化市场主要以普通的消费性文化产品为规制对象,对非消费性文化产品应尽量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有些国家立法直接确立图书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法,或将其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主要是基于文化多样保护之考虑,但这种法定豁免模式并不符合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的保护应以个案分析为基础,宜采酌定豁免模式。个案分析主要依赖两条豁免路径,一是效率抗辩标准,二是附属限制理论我国《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保护虽未有直接规定,但其第15条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豁免制度可类推为文化豁免的制度依据,只是需要注意规定的不明确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适用上的障碍。

  • 标签: 文化多样性保护 文化豁免制度 效率抗辩 附属限制
  • 简介:中国高铁产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但从竞争政策角度的分析研究却比较少见。本文重点探讨中国高铁的产业组织特征与反垄断法适用性问题。具体分为三个方面:(1)在产业组织层面,为何高铁产业总体上不属于自然垄断产业?哪些业务环节可能具有自然垄断因素?(2)在企业组织层面,中国高铁从政府企业到特殊法人,再到股份公司的法律经济学逻辑和演变规律;(3)高铁产业的《反垄断法》适用性问题。本文从竞争政策的角度得到的研究结论,对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类似产业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标签: 高铁产业 产业组织 特殊法人 反垄断法适用
  • 简介:罚款是最为常用的反垄断制裁方式。自其设定以来,倍率式罚款已经成为主流设定方式。21世纪以来,各国明显加大了反垄断罚款处罚力度。而且通过罚款指南实现反垄断罚款的确定性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并付诸实施,实现最优化威慑目标也成为各国反垄断罚款的基本政策。我国反垄断罚款在这个进程中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目前罚款指南正在制定中,威慑理念在罚款设定和应用中也得到部分体现,但需要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 标签: 反垄断罚款 倍率式罚款 罚款指南 最优化威慑 发展态势
  • 简介:经济分析意见在反垄断诉讼中的涌现体现了技术权不断扩大的趋势。同时,反垄断法独特的知识构造也为经济分析意见提供了适用空间。当然,考察我国制度现实,经济分析意见尚无明确的证据法定位,相应的证据规则尚付阙如,这难免造成反垄断讼争中技术权与审判权的抵牾。而考察经济分析意见在域外证据法上的历史演进,专家证据制度应当作为适当归宿,为经济分析意见的规范化提供规则基础。在此基础上,还应当构建经济分析意见的可采规则,为法官采证提供科学的标准。具体而言,经济分析意见的采证应当坚持专家适格规则、可靠规则以及相关规则。

  • 标签: 经济分析意见 专家证据 可采性规则 反垄断诉讼
  • 简介:随着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协议案件查处力度的加大,主动申请宽大的经营者越来越多,但由于《反垄断法》第46条第2款对宽大制度规定得过于具有原则,因此该条款无论是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还是对经营者而言指引都严重不足。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宽大制度的规定存在减免处罚的范围不确定、适用条件规定不明、程序规定缺乏三大缺陷,致使在执法实践中个案之间差异明显。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反垄断宽大制度规定中,垄断协议中的组织者、领导者及胁迫者被排除在适用主体之外;反垄断调查开始前和开始后均可适用宽大制度;申请人一旦提出宽大申请就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以上三点值得我国借鉴。然而,目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有待进一步完善,应将行业协会纳入适用主体的范围,明确'占位'机制,设计更为灵活的减免罚款幅度,不应减免经营者的违法所得。

  • 标签: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宽大制度
  • 简介: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放缓,世界范围内的竞争环境和业已形成的竞争秩序也在发生着较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为在日趋激烈的竞争市场中得以生存,主动或被动地寻求合并方式,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但目前企业合并申报,作为启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程序的关键,也是相关当事人最关心的基本问题,却存在着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案相关情况,对企业合并申报的反垄断规制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与探讨。

  • 标签: 企业合并 合并申报 反垄断法
  • 简介:在法律上是否应当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这一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从理论上看,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符合法律的矫正正义和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目的,契合反垄断法的威慑和补偿功能及'诉之利益'的当事人适格理论;从实践上看,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也契合我国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规定模糊、反垄断私人诉讼发展不足、间接购买人诉讼缺失的实践需求。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需要制度保障,应当明确过高索价的'转嫁'问题,完善代表人诉讼及公益诉讼制度,规定惩罚损害赔偿,明确间接购买人损害赔偿的计算及分配方法。

  • 标签: 反垄断私人诉讼 间接购买人 诉权 转嫁 抗辩
  • 简介:行业协会在运用行业自治权约束会员企业的活动、使企业遵守竞争规则、对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行为的结果在客观上与反垄断法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目的是不谋而合的。同时,行业协会为了实现会员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通过签订价格同盟协议等方式操纵市场继而形成价格垄断。从行业协会及其价格垄断行为的界定入手,分析了行业协会价格垄断行为的产生原因,提出了解决行业协会价格垄断的相关策略。

  • 标签: 行业协会 价格垄断 价格监管
  • 简介:受能源结构向低碳化、无炭化转型升级的影响,天然气将在我国的能源消费中扮演重要角色。从天然气行业发展现状来看,垄断是阻碍行业进一步发展的原因之一,造成社会福利损失严重,因此有必要对天然气行业的垄断程度进行考察,为天然气行业改革提供依据。在测定方法上,本文通过分别测定天然气行业上游、中游和下游的垄断程度,综合之后反映整个行业的垄断程度。测定结果表明,天然气行业中上游垄断程度非常高,"三桶油"贡献了我国天然气总产量的90%,并且控制运营输气管道里程的80%以上,属于绝对垄断;在行业下游,8家最大的上市燃气企业天然气销量在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中所占比例已高达44%,属于高度垄断

  • 标签: 天然气 行业 垄断程度
  • 简介:基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过高受到广泛质疑和央企高管薪酬受到管制的背景,研究行业垄断、薪酬管制对上市公司高管货币薪酬的影响。结果表明,行业垄断依然会显著提高公司高管的货币薪酬,现行的薪酬管制政策能够起到显著的约束作用,其效果也明显好于一般公司治理因素。公司绩效可以显著提高高管的货币薪酬,这与以往国内的部分研究结果相反。监事会规模可以显著约束高管的货币薪酬,但高管持股比例、独董比例却没有起到显著的约束作用。因此,应当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逐步打破行业垄断,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完善薪酬管制,加强信息披露;改革高管薪酬制度,实施股权激励;改进公司治理,明确职责和权限,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

  • 标签: 行业垄断 薪酬管制 高管货币性薪酬 混合所有制改革
  • 简介:垄断集体诉讼制度在惩罚垄断者和救济受害者方面凸显着愈来愈瞩目的成就,逐步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我国目前而言未建立集体诉讼制度,传统的民事诉讼方式难以使受害者的利益得到充分的救济。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本文旨在借鉴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在反垄断领域的运用,结合我国现状,提出构建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的相关建议。

  • 标签: 反垄断 美国集团 诉讼
  • 简介:作为反垄断法实施制度重要内容的执法制度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门话题,对此问题解决的基点在于选择协商还是对抗的制度模式。这两种制度模式并无先验的优劣,但从反垄断法的特性及其实施在于通过建构竞争秩序,以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来看,协商制执法是其较优的选择。同时,反垄断法的特性和实施目的决定了其执法是包括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的广义执法,而执法的重心是抽象执法。具体执法中的协商制度,主要体现于执法和解与行政指导。抽象执法中的协商制主要体现在透明、公众参与制订规则,以及规制影响分析中。对中国反垄断协商制执法来说,在转变执法观念的同时,其关键是遵循规制法的一般规则,完善抽象执法中的透明、规则制定中参与协商,以及规制影响分析等制度约束。

  • 标签: 规制 协商执法 抽象执法 秩序建构
  • 简介:在残酷的商业竞争中,企业之间比拼速度,比拼执行,比拼谁能更快更好地复制和翻版新潮产品或商业模式,但大多数企业仍然逃不脱靠微薄利润度日乃至亏损被淘汰的命运。在彼得·蒂尔看来,这就是“从1到n”的宿命。他推崇的是像Facebook、谷歌、苹果、特斯拉那样“从0到1”,或者说“从无到有”,创造出占据垄断地位、征服全球的产品的公司。

  • 标签: 垄断企业 创新型 FACEBOOK 商业竞争 商业模式 垄断地位
  • 简介: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是欧美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关键经济学测试方法。它虽然植入了量化分析标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相关市场界定分析范式,但也具有理论缺陷与适用禁区。该方法既具有过于严苛的适用前提,存在忽视或误判垄断企业价格策略潜在影响的倾向,又混淆了非经济意义市场与经济意义市场的界限,无法有效界定双边与多边平台市场。在我国已经引入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执法与司法机关应当借鉴欧美先进法域的经验教训,确立该方法的功能定位,消弭其理论设定的不足,明晰其革新路径,厘定其适用范围与实施机制。

  • 标签: 相关市场 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 需求替代 双边市场
  • 简介:近几年,在国家发改委的支持和指导下,湖北省物价局反价格垄断方面连续发力,先后在汽车、医药、燃气、建筑材料、生猪屠宰等领域查处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一系列大案要案,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倒逼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改革等方面,均产生了重大影响。

  • 标签: 湖北省物价局 反价格垄断 回顾与前瞻 创新 反垄断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简介:大数据是一座"富矿",蕴藏着丰富的经济价值。大数据能够为企业提供大量有关竞争对手的经营信息,从而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但是,在另一方面,大数据给企业实施价格垄断创造机会。而立法不完善、执法力度不严、司法责任追究机制缺失是诱发价格垄断风险产生的主要归因。因此,面对大数据视阈下带来的价格垄断问题,应当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加强执法力度,严格追究价格垄断者的司法责任,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手段。

  • 标签: 大数据 价格垄断 法律规制
  • 简介:通过建立两阶段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研究在垄断市场下绑售策略是如何影响平台企业的定价、消费者和商家的数量以及平台的利润水平。研究发现,在不考虑消费者偏好差异性的情况下,当平台企业允许商家实施捆绑策略时,无论是非强制还是强制,平台企业都会降低对消费者的定价,提高对商家的定价,此时商家数量均会增加,但前者会使消费者人数与平台利润增加;后者会使消费者人数减少,平台利润变化并不确定。在考虑消费者偏好差异性的情况下,只要满足消费者中偏好绑售的人数大于厌恶绑售的人数,消费者和商家的人数就会增加,而且平台对于买卖双方的定价与他们的交叉网络外部呈负相关。

  • 标签: 平台企业 捆绑销售 平台利润 偏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