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地方的立法通常诞生在对立法实务的实践过程当中,如果在实践过程当中出现了有大量需要从事的主体行为,那么就必须要有地方的立法。通常来说,地方立法所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它们不但存在于地方和立法实务的人与人之间,也存在于地方的上下级之间,还存在于同级的业务和主管机关之间。在这些涉及到不同机关的行为之中,一般会将涉及到地方与立法实务人与人之间的行为称为外部行为,而将后面的上下级地方之间。以及同级和相关业务申请机关之间的行为称为内部行为。然而,立法实务过程中的清晰划分并不代表实践之中能够泾渭分明。一些政府部门在进行立法行为的时候,常常会对一些看上去是内部行为,实际上具有外部影响效应的行为进行立法。这就使得政府对于立法实务人的合法权益难以进行保障。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必须针对地方的立法行为进行有关法律性质方面的研究。
简介: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地方治理的具体运作具有差异性,学者们提出的理论解释也呈多样性。在单一制和中央集权制度下,中国地方治理依赖于政治权威的动员和整合作用,调动多方主体及其掌握的资源来实现治理目标。基于中国经验,学者们提出了本土化的理论解释,代表性的有运动式治理模式和整合治理模式,两种模式具有共性特征,即坚持政治权威主导,注重效率导向、结果为本,跨界运作中多方主体的话语权具有差异性。中国地方治理经验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借鉴意义,在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下,为提升问题应对和解决能力,有必要强化政治系统的掌舵和动员能力,调动多方主体及其资源,更有效地实现治理目标。
简介:关于地方文化意义的研究在西方人文地理学研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全球化背景下,地方的意义正在被全球性力量中和与消解。在这种断裂之下,原有的对于“地方性”的想象反而在认同形成的过程中被不断加强。本土社会力图在一个“时空压缩”的“超空间”时代中,保存其自身基于地方意义的身份认同。哈维认为,一切基于地方意义形成的认同都是反动与禁锢的。他提出,应从资本运作的角度出发,理解地方差异的形成,从而理解地方建构中的社会关系与权力关系的建构。但马西则在批判哈维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全球(进步)的地方感理论,指出应从多样的社会建构出发,理解地方性的形成过程。马西认为,地方的本质特点包括:开放以及与外界密切的社会联系;地方本身是一个过程,认同在不断的再建构过程中;地方内部具有其认同的多样性;进步的地方感并不否认地方性的存在等。基于马西的进步地方感理论,研究通过对广州关于移民以及粤语传承问题讨论中出现的话语进行的文本分析,指出广州本地社会在上述讨论的过程中,其少部分话语已经呈现出进步地方感所批判的禁锢性,因此需要在重新认识地方的过程中加以修正。